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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2-29 00:00

什么是国际法?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什么是国际法?
什么是国际法呢?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国际上,研究国际法的学者曾经给国际法下过许多不同的定义。有人作过一个粗略的统计,这些定义大概有百种以上,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国际法是个比较复杂的学科。为了便于理解起见,我们不采取简单下个定义的办法来解释这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以实际情况为例来说明。
大家知道,世界上的国家很多,由于社会政治制度和利害关系的不同,一些国家之间产生了合作,一些国家之间发生了斗争;一些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是“亲密的合作”,而在另一时期可能是“激烈的斗争”。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合作和斗争过程中,国家究竟应该怎样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怎样处理是正确的,怎样处理是错误的呢?这就需要有个标准和一系列处理国家关系的行为规则。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处理国家关系的标准和行为规则,或叫原则、制度和惯例。这些原则、制度和惯例的总和构成一种特殊的法律部门,就是我们所说的国际法。
由于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这就决定了它区别于国内法的若干特点:一、国际法的主体,即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和由此而产生的国际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基本上是国家;二、由于国家是主权的、平等的,因而国际上不可能也不应该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立法机关来制定国际法,国际法的规范只能由各国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此外,国际上的一些惯例,由于各国长期反复使用而被各国所承认,因而也具有国际法的性质;三、国内法依靠有组织的国家强制机关保障执行,国际上的情形就不同了,不应该有超国家的有组织的强制机构。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国际法没有强制。国际法同样具有强制力,只是强制的办法不同而已。在国际上,如果一国侵犯了他国的权利,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被侵害国完全可以单独或与其他国家一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按照一般公认的国际法形式采取某种相适应的制止办法,如抗议、警告、直至采取单独或集体的武装自卫以抗击侵略者。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会员国在遭到武装攻击时有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就是这种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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