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宋云 |
1980-03-31 00:00 |
庇护
第5版() 专栏:
庇护 我们常常在报章杂志上看到“庇护”或“政治避难”这样的术语,它在法律上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呢? 所谓庇护,是指一个国家对于因受政治迫害而前来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许其入境、居留并给予法律保护。一国给予某人以庇护,是以不将其引渡给另一国家为前提的。因为庇护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犯,所以也称为政治避难。 在国际法上,给予庇护和拒绝引渡,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但是,一国不能给予他国的一般刑事罪犯以庇护权。 从历史上看,庇护权作为资产阶级反封建的法律原则之一,是一七八九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宣布的,并在其一七九三年的宪法中作了规定,后来逐步获得了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承认。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各国之间的引渡条约,一般都有政治犯不引渡的条款。 获得庇护而未加入庇护国国籍的人,通常享有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均以外国侨民对待。被庇护人应遵守庇护国的一切法律规章,庇护国也不能允许被庇护人在国境内从事反对他国的活动。 (梁宋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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