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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西 1980-03-31 00:00

引渡

第5版()
专栏:

引渡
在国际关系中,常常发生所谓引渡问题。什么叫做引渡呢?一个国家应另一个国家的请求,把在其领土上的罪犯转交给请求国进行审理或执行判决,就叫做引渡。
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是以国家之间的有关条约为基础的。除一般多边条约如美洲国家间引渡公约、欧洲引渡公约等之外,大多数是双边条约。这种双边条约是各国间相互承担引渡义务的主要根据。有的国家还用国内法来规定引渡的程序和缔结引渡条约的条件。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一般不引渡,如果一国要求引渡,对于被请求国来说,完全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情,可以自由决定。
哪些国家可以请求引渡呢?(一)罪犯国籍所属的国家,(二)罪行发生地国家,(三)因罪行受害的国家。引渡罪犯的请求,一般通过外交途径来进行。如有几个国家同时请求引渡,除条约有明文规定外,在实践中往往由被请求国根据其政策需要来作出决定。
引渡的对象只能是犯罪的人。一般被引渡的是请求
国或第三国的国民(或
无国籍人),除英美等极少数情况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拒绝引渡本国国民。
构成引渡理由的犯罪的范围,一般限于战争犯罪等国际罪行和某些重大的刑事犯罪,并且必须是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定是犯罪的那种行为,或者是引渡条约中所规定的罪行。请求国应提供被引渡人罪行的细节及证明材料,有的被请求国对这种证据要正式经过法院的审查和确认。对被引渡的人,只能按提出请求和准许引渡的罪名进行审判或执行判决,否则引渡国有权提出抗议。
各国之间的引渡条约一般规定不引渡政治犯。宗教犯罪、违反军法的犯罪如逃兵一般也不引渡。
(梁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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