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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4-27 00:00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的答复

第3版()
专栏:答读者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的答复
一、对《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颁发前所确定的技术职称,要作具体分析。如果一九六六年底前晋升的,应予承认。如是在一九六七年一月以后未经考核评定,单凭学历和工作年限提升的,则应按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标准,补行考核评定。
经过补行考核评定,符合规定标准的,正式确定相应的职称;经过补行考核评定,条件尚不具备,但经过一定时间努力可以达到的,可暂保留原定职称,暂不发给证书,经过一年或最多两年时间再补行考核评定一次,若仍不符合标准,即不再保留其原定职称。
二、对技术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对其当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的考核。对用非所学的技术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如改行时间不久,本人要求归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认真、积极地进行调整归队,并按规定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如改行时间已久,并已熟悉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则应该根据当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考核评定技术职称。
三、《规定》对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干部的外文要求是不高的,必须达到。但鉴于历史原因,以及考虑到有些工程技术人员,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工作繁忙,或从事野外工作,学习条件较差,外语荒疏等实际情况,在当前复查考核评定、晋升技术职称时,如果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都符合规定要求,只是外文条件稍差,也可以晋升。但外文必须作为考核条件之一,要限期在二至三年内达到要求,做一个完全符合标准的工程技术干部。
四、两年制大学专科毕业生,分配到工作岗位后,实习一年期满,可以定为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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