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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荣 1980-05-30 00:00

日本林业考察记

第7版()
专栏:

日本林业考察记
杨福荣
日本是个海洋环绕的岛国。全国有一百六十多座火山,十分之七的国土是险峻山地,河流短,水势急,台风暴雨多。在这种自然条件下,发展林业,提高森林的生物防护效能,对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御水、旱、风等各种自然灾害,保障农牧业生产的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的森林遭到严重破坏。战后,日本政府很重视发展林业,森林面积不断扩大。现在全国森林覆盖率已占国土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八。
五十年代,日本的防护林只占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十,后来发展各种防护林,如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林、防潮林、防旱林、防雪林等,目前防护林已发展到占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八。此外,还有以防护和美化作用为主的自然公园林、自然环境保护区、鸟兽保护区、特别水土保持区、各地古迹名胜及城市风景区等等,这一类绿化面积占了日本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点六。
日本发展林业的指导思想明确,着眼于自然生态平衡。他们是算绿化效益的总体帐,而不是单纯算眼前取木材的小帐。森林的防护与保持自然生态平衡的效益,远远超过木材和林副产品的收益。
日本政府和人民十分重视植树造林。不仅每年有植树节、绿化周、绿化运动月,而且每周都有半小时种草种花的制度。他们把植树造林与种草种花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广泛的群众性绿化运动。真正做到了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日本实行以法治林较早较严,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林业法规。为了保持自然生态平衡的防护作用,日本政府在《森林法》中明确规定,培育森林、发展林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和保护自然环境。不论国有林、公有林(地方国有林)或私有林,都必须按照政府批准的计划,经营管理。采伐木材必须以不影响森林的自然生态,保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采伐量不得超过森林生长量。
《森林法》还规定,不论国有林、公有林或私有林,都必须在采伐后两年内及时完成迹地更新的造林任务。
《森林法》还制定了有力的惩罚措施,对在国家规定的防护林内盗伐森林者,处以五年以下徒刑或二十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法定批准,擅自进入林区采掘土石、挖树根、放牧家畜或任意开荒而破坏森林环境者,处以二十万日元以下罚款。对森林火灾的肇事者也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日本发展林业收到了一定的效益。虽然火山多、台风暴雨多、河流短、水势急,但日本的森林有效地控制了自然灾害,保障了发展农牧业的水、土、草。日本人民把植树造林作为治山、治水、防风、保水、保土、保草的长远大计。日本的降水量虽然将近一半是集中的暴雨和台风雨,但由于森林茂密,分布均匀,林冠截流,大大削弱了雨水对地面的侵蚀;同时森林土壤的吸水、渗水性强、贮水量高。全国森林土壤每年约能贮藏二千三百亿吨水,占全国年降水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日本森林每年防止土沙崩塌和流失的数量达五十八亿立方米,相当于全国河流每年流出土石量的一百多倍。由于发展林业的结果,日本长期以来一直是风调雨顺,基本上没有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有效地保障了农牧业高产稳产。
日本森林还净化了空气,改善了污染。战后日本工业发展很快。由于工业生产排放出大量的废气、废液和废渣,致使大气、水质和土壤的污染日益严重。日本重视林业科学研究,分析树木的生理特性和生物效能。森林能吸收二氧化碳,吐出人们维持生命所需要的新鲜氧气。森林还能吸毒、吸尘,净化大气和水质。据日本林业科学研究试验,一公斤柳、杉干叶,每月能吸收三克对人有害的二氧化硫。四十米宽的林带可使噪音减低十至十五分贝。因此,日本人民对造林绿化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越来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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