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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05-31 00:00

商业部财政部和物价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有利养猪的政策必须稳定 各地不许变动生猪收购价格

第2版()
专栏:

商业部财政部和物价总局联合发出通知
有利养猪的政策必须稳定
各地不许变动生猪收购价格
新华社北京五月三十日电 商业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总局于五月二十六日发出扩大猪肉销售、支持生猪生产的联合通知,要求各地生猪收购价格不要变动,一切有利于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要保持稳定,同时要积极设法扩大猪肉的销售。
通知说,三中全会以来,生猪生产有了很大的发展,全国多数地区已逐步做到猪肉敞开供应。这是我国经济情况好转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件大好事。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销售量增加很少,许多地区被迫停购限购。有的社队看到养了猪卖不出去,就改变鼓励社员家庭养猪的经济政策。如不采取紧急措施,必将严重影响生猪生产的发展。
通知指出,生猪生产的发展来之不易,肉多总比肉少好,生猪生产不能下降,收购价格不能变动,鼓励养猪的经济政策要稳定,农民交售的生猪要收购。全国城乡无论是产区和销区都要敞开供应猪肉。农村消费的肥猪,应当多渠道经营。提倡生产队自宰分食;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把社会屠工或待业青年组织起来从事集体经营;也允许个人在不雇工的条件下杀猪卖肉。在城市要认真实行分部位、分肥瘦销售,适当扩大肥瘦猪肉的差价。增加熟肉制品花色品种,增设零售点,调整营业时间,千方百计扩大销售,把生意做活。
通知还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根据供求情况,及时向下浮动猪肉零售价。在一定时间内减免猪肉零售税和肉蛋制品、猪油的加工税。为了解决当前农民手里积压肥猪较多,商业库存过大问题,决定再拿出一笔钱来做补贴,临时降价销售一批猪肉,并决定六月到八月降低猪肉的调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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