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0-05-31 00:00 |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通知各地 选拔科技尖子
第3版() 专栏:
国务院科技干部局通知各地 选拔科技尖子 本报讯国务院科技干部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和学术组织,推荐自然科学技术优秀拔尖人才,名单于七月底前报送科技干部局。 通知附有《关于选拔自然科学技术优秀拔尖人才的意见(试行)》。它指出,选拔自然科学技术优秀拔尖人才是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着我国四化建设,特别是科学技术工作繁荣昌盛的大问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选为优秀拔尖人才: 1、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成就或成果的科学技术专家。 2、本专业、本学科技术上的权威或带头人。在本专业、本学科的科研工作或“双革四新”中,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成就或成果,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著作者。 3、经国家科委发明评选委员会批准的重大发明创造者。 4、专业基础知识较好,在学术上有独特见解,在生产实践中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精神,能创造性地解决某些重大问题,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 《意见》还提出,优秀拔尖人才均由国务院各部、委、局,中国科学院,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和技术评定(学术)委员会,各学会,各专业或学科组以及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结合评定技术职称、发明创造奖、科技人员中评选先进代表、劳动模范和通过学术交流、技术革新等活动进行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