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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洪训 1980-06-30 00:00

列宁二三事

第7版()
专栏:

列宁二三事
宋洪训
“请你遵守法令!”
列宁在领导苏维埃政权的将近七年时间里,始终不懈地为改进苏维埃机关的工作而斗争。他总要求苏维埃机关的工作实事求是,富于组织性和纪律性。他认为,执行苏维埃政府的一切法令和决议,对改进机关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列宁身居高位,但时时事事都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一丝不苟。即使对于一些不成文的法规和准则也从不违反。列宁在克里姆林宫理发室排队等候理发的故事,借阅图书馆书籍按时送还的事迹早已成为人们的口碑。
一九一九年,根据列宁的建议,司法人民委员部法制处编写了一本小册子,书名叫《请你遵守苏维埃共和国的法令》。小册子是在列宁亲自主持下编写的,编好后,根据列宁的意见分发给人民委员会每个委员。列宁在寄书的同时,还附去一封短信,指出“其中载有全俄苏维埃第六次代表大会所颁布的一项法律,请予以注意。此项法律必须无条件地严格执行,特此提醒。”列宁在人民委员会的会议上,还常常把这本小册子放在自己面前,有时引用上面的话,以提醒委员们注意。这本小册子对于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自然成了遵守法令的一种号召,正如书名所提示的:“请你遵守法令!”
在遵守法令和执行决议方面,列宁不但严以律己,而且也不“宽以待人”。列宁每当发现有不执行苏维埃政府的命令和决议的行为时,总要惩罚犯错误的人。据列宁的秘书回忆,曾多次发生过这样的情况:某一个负责工作人员不执行某项决议或违反有关法令时,列宁立即指示给他以适当处分,个别应依法扣留的,列宁则指示“要在放假日扣留,工作日释放,以免工作受到损失。”
列宁认为,处分可以不必太重,但一定要破掉那种以为犯了错误可以不受处分的观念。
对拖拉作风毫不容情
列宁认为,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会有毁掉我们事业的危险。有一次他在给瞿鲁巴的信中说:“污浊的官僚主义使我们陷入滥发文件、空谈法令、乱写指示的境地,而生动活泼的工作却淹没在这浩如烟海的公文中了。……大多数人民委员和其他大员们却不自觉地‘往绞索圈里钻’。”
列宁对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斗争。他认为对染有官僚主义、拖拉作风毛病和玩忽职守的人必须给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必须撤职,并送交法院审理。
一九二一年夏,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属下的企业调查委员会准备同英国实业家厄克特谈判关于承租的事宜,但迟迟没有动身。十月,当列宁得知这次拖拉事件时,立即写信给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波格丹诺夫说:“这是骇人听闻的拖拉,不象话到了极点。我建议您对造成这次拖拉事件的人给予处分,并要真正立即出发。如果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再容忍这种拖拉作风,那就不用搞任何‘建设’了。”
在同一年,莫斯科省部分地区遭受雹灾,粮食歉收。该省新卡缅斯基县两个乡给粮食人民委员部写了申请书,要求减免粮食税。但是,申请书在粮食人民委员部采购管理局计划处处长阿尔丘霍夫办公桌的抽屉里一直躺了三个月,没有进行处理。
列宁得知后,立即给莫斯科革命法庭写信,要求把这一拖拉事件案交给法庭审理,并将判决告诉他。列宁在信中严厉指出:“无论从党的还是从政治的观点来看,为了贯彻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对拖拉案件的审理应该是最庄严、最富有教育意义的,而判决则应该给人以深刻印象。这一点极为重要。”
不以“大官”身份出行
往往,“大官”出行总要兴师动众,前呼后拥,车水马龙。列宁十分厌恶这种“大官”出行的气派。而尤其重要的是,不以“大官”身份出行,使列宁了解到许多通常不易了解到的情况。
一九二二年年初的一天,北风呼呼地吹着。列宁穿着一件粗呢大衣,领子翻得高高的,来到了莫斯科车站。他以一个普通工作人员的身份去乘坐轨道车。轨道车当时是由全俄肃反委员会和交通人民委员部共同管理,供执行紧急任务和迅速运送小分队使用的。列宁这次以普通人员身份出行,得以了解到轨道车管理上混乱不堪的真实情况。
事后,列宁写信给有关主管同志,并对此提出了严厉批评:“我看到的轨道车,情况糟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无人照管、残缺不全(很多东西被偷走了!)混乱已极。燃料看来被偷光了,煤油里有水,发动机的运转糟得叫人无法忍受,途中不断地停车,运行情况糟糕透顶,不该停的站也停,站长们全然无知……”
列宁在信中谈到:“幸亏我是化名乘坐轨道车的,所以能够听到而且已经听到了职工们坦率而真实的(不象官方文章那样动听而虚假的)介绍。……我这是第一次不以‘大官’的身份在铁路上出行。‘大官’出行往往要发几十份专电,兴师动众。我是以全俄肃反委员会属下一个无名工作人员的身份出行的,所得到的印象令人懊丧已极。”
列宁提出建议,要全俄肃反委员会和交通人民委员部两个单位协商,立即任命一位负责人,直接把这项工作抓起来,而不是“当官做老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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