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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彰 1980-06-30 00:00

美国的专利制度

第7版()
专栏:

美国的专利制度
陈德彰
顺着一号公路由华盛顿往西,在华盛顿和亚历山大之间,有一幢引人注目、式样别致的大楼。这个地方叫“水晶广场”,它就是美国专利局的所在地。
专利局是美国商务部的一个重要下属机构。每年,它收到十几万份专利权申请书,经过审核,向美国公民颁发五六万张专利证,同时还向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颁发两三万张专利证。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专利制度,用以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并为发明创造开辟和扩大利用途径。早在美国独立以前,英国殖民当局就在北美颁发过专利证。第一张专利证是马萨诸塞法院颁发给一个叫赛缪尔·温斯洛的商人的,他发明的制盐法取得了专利权。
美国专利局成立于一八三六年。它的一位负责官员说过:“每一个男人、女人和小孩都是一个潜在的发明家,他们中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曾想过要发明某种东西,只是大部分人的热情只能维持一个星期左右。但是,仍有相当多的人会坚持下去,终于有所成就。专利局的职责就是鼓励更多的人坚持努力,作出发明,造福社会。”
在美国,一个人有了某项发明,就可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专利权。专利局经过审查、核实,认为它确是一项新的发明,就会向发明者颁发专利证,特许在一定期限内只有发明人才有权利用或出售他的发明。别人或别的企业想要利用这一发明,就得花钱向发明者购买专利权。有的发明者通过出售专利权可以获得一笔收益,也有的发明者自己利用该发明办起工厂进行生产。这种经济上的收益刺激了不少新的发明和创造。
在申请专利权时,发明人必须保证该项发明确实是新的发明,而且这项发明必须有商业价值。一般发明的专利权期限为十七年,通常情况下不能延长。各种各样的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权。有些发明对生产的发展有很大的贡献;但也有些发明并没有多少价值。前者期限长,付款较多;后者期限较短,要付的费用也较少。
除了专利局之外,美国还有许多半官方和民间的组织,促进专利的发展。各银行和商会对专利权都很重视,有专人从事专利权方面的业务。美国还有一些专门办理专利权方面的律师和法律事务所。
在一切为了利润的资本主义制度下,专利制度也反映出相互倾轧、竞争的一面。不少发明,甚至重大的发明往往为某个资本家所垄断,成为他的生财之道,而不能为社会所共享。还有些资本家,为了阻止新的发明创造影响他以原有的企业设备继续攫取更多的高额利润,将某些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买下来而不用,甚至销毁。例如前几年,有人发明了一种经久耐用的长寿白炽灯丝,某灯泡厂老板就花巨资将该专利权买下,然后将技术资料锁在保险柜里封锁起来,以保证他生产的灯泡销路不断。这就完全扼杀了可以造福于人类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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