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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天 1950-06-29 00:00

李易天家的土地问题抚宁县府应予适当解决

第4版()
专栏:

  李易天家的土地问题抚宁县府应予适当解决编辑同志:
我是河北抚宁县三区大李庄村人,现在华北军区后勤部军需部政治部工作。今我家不但未享有军属优待,在土地改革时分给我的土地也被村干没收了。现在家中没有一亩土地,致生活无法维持。我曾回家要求县人民政府予以解决,但他们总是不给处理。
我村是在一九四七年实行土改的。当时按全村人口与地亩数量每人分得三亩二分地。而我家是中农,八口人,有三十四亩地,每人分得三亩二,把多余的地献出去了。在最后一次复查时还分去了一些浮产(以后也未补偿)。当时村中因有坏分子造谣说:“还得斗争,比早先还要斗得厉害!不管你什么‘农’,有一点东西就得拿出来!”结果使全村四分之一以上的人家吓得逃走了,我家也逃到离村二十五里的留守营(当时还未解放)。在人民政府的宣传和动员下,当年都陆续回来了。但这些人回来以后,他们原先分得的土地,一部分已经被没收了;另一部分则被村干部占去了或换掉了。只把剩下的一些地分给他们。每人一亩或不到一亩,质量上也很坏。村干部说这是区里叫这样做的(那时是七区)。我家的地被村干部王金龙等人分了,而仅剩四亩河洼荒地,又远又不好。家里希望能换一点能种的地。但村干部说:“地没有了,不要拉倒!”同区干部讨论这件事,亦无结果。去年十月我母亲曾到县府去谈这个问题。县里只说:“等调查调查再处理。”但至今毫无着落。村干部知道我母亲去县里申诉这件事,就威胁她说:“去上边告我们吧,啥也不顶事!”我母亲吓得什么似的。以后就没人敢再提这件事了。三年来我家的土地问题始终没解决。我家应按军属待遇,但村干说上级未通知。而县里则说去年十月就已通知区了。
我和村干部交换了意见之后,就把全部情况反映到县人民政府。县负责同志说:“你家的地已经被别人种了,那有啥法呢?眼看就要发地照,动起来就太麻烦了。”我又去请示县委会。县委会负责同志也表示这样的意见。他们说如果实在无法维持生活的话,政府可给你点物质救济。我认为农民没有了土地,等于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因为救济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县、区、村政府对这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希望予以公开答复。
李易天
编者按:照信上所说的情况看来,大李庄村的土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合理调剂,或给以适当的补偿。县区负责干部不应该说没有办法而不予以解决。望当地政府妥善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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