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城市房产不应平分 李友白的房屋应发还或予补偿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50年06月 -> 城市房产不应平分 李友白的房屋应发还或予补偿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李友白 1950-06-29 00:00

城市房产不应平分 李友白的房屋应发还或予补偿

第4版()
专栏:

  城市房产不应平分
李友白的房屋应发还或予补偿编辑同志:
我家世居邢台西关街。家中有十五口人,房子七十九间(祖遗及自建各半)。另有地四亩与房子相连。父亲哥哥都是商人。家中靠出租房子维持家庭生活。一九四九年北京和平解放,我被编入铁道部铁道兵团四支队,任管理员工作。还有三个侄子,也在铁道兵团服务。家中还有十一口人。都是老弱妇孺,生活很困难。去年三月间,我把大哥大嫂同孙女送回邢台西关。市政府暂给我兄嫂找了三间住房,但产权未定。市府刘科长说:“你家的房子与地,在土地改革时均被分配出去了。但纠偏时,你家没有人在场。等以后再想办法吧!”我于去年十二月和今年一月,曾两次请假回家交涉,专署李科长与市府韩科长互相推诿,不给解决。后复去信询问,亦无答复。又由家兄亲询韩科长,亦未获结果。按中央人民政府城市政策的规定:房产是不应平分的。邢台市当不在例外。被错分之房地,应如何纠正?盼编者给予答复。
石家庄铁道兵团铁四支队 李友白
编者按:李友白君来信所说情况如果属实,其房产应该退还或采取其他方式予以适当补偿。


查看完整版本: [-- 城市房产不应平分 李友白的房屋应发还或予补偿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