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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笠青 1950-06-30 00:00

陕西渭南一县长违反政策受处分

第4版()
专栏:

  陕西渭南一县长违反政策受处分
陕西省渭南县县长魏光波(中共党员),屡次违犯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领导上曾屡次予以教育,但他仍不改过。中共渭南地委已给以警告处分;专署亦呈请省府批准,予以撤职处分。
魏光波是渭南人,一九三二年参加革命,过去在工作中曾有一定成绩。自去年五月渭南解放后,魏光波就任该县县长。一年来,他在工作中对有关政策的原则性问题,不向上级请示,擅自决定处理,因此犯了不少严重的错误。如渭南解放不久,他竟不向上级请示,擅发“停止交租交息”通知。在接管时期,他借口县府开支困难,擅自在渭南市征收麦子四十市石八斗,煤炭五万二千六百八十斤,秤佣、斗佣、柴、椽、草帽辫等税洋人民币一百零二万五千二百七十五元。引起群众极大不满,使群众对政府的税收政策发生怀疑。
他平常对财政管理也很不负责任。去年征收公粮时,因群众踊跃送缴,仓库太小放不下。魏光波不积极解决困难,随便将部分公粮寄放私营面粉厂中。这些面粉,既未编号封存,也无专人管理。结果为私商私自动用了六万余斤,至今尚未归还。他对县府经费,向上多领,向下迟发。去年七个月中,他扣发各区经费五百一十万元,粮食一万四千斤(后来已补发)。并未经请示上级批准,随意动用经费,开设书店、印刷馆、磨坊等,作为机关生产。
他在使用干部方面,毫无原则。对老区来的一些干部,觉得不合自己的“兴趣”,使他们有的住在县府两月多,不分配工作;有的还不发给津贴。但对于跟他情感相投的,则一团和气,从不批评。
武笠青
(转载《群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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