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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福山县政府 1950-06-30 00:00

关于张一忱土地纠纷事件 山东福山县政府来信答复

第4版()
专栏:

  关于张一忱土地纠纷事件
山东福山县政府来信答复编辑同志:
人民园地四月二十七日发表了张一忱同志的信,批评本县处理他的土地房屋不当。这对于我们的工作是有帮助的。兹将我们调查处理的情况告诉你们。
张一忱同志于二十年前外出经商,一九三四年参加革命工作。前后二十余年家中没有接到过他的信息。他的妻子于一九四七年改嫁时,把三间房屋五亩土地交与村政府处理,并立献契一张。土地改革时,村政府即将这份土地按绝户地分给群众(房子没分)。一九四九年秋,张一忱同志由华北军区疗养院归来,要求村干部恢复其产权。但村干部以为土地已经分了,只有等张回家生产后替他设法解决土地及房屋问题。张同志即回到疗养院。后经该院三次来信要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曾派人到该村处理这一问题。村干部坚持原来意见,我们就根据村干部意见,回答了疗养院;并请转告张一忱同志。
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不妥当的。因为张一忱同志是一位革命军人,又是中农成份,自应发还他的土地。因为我们无原则地迁就村干部的意见,使他的土地问题未得解决。我们完全接受张一忱同志及报纸对我们的批评。张一忱同志的土地房屋本应立即归还。但因土地已分给农民耕作,正式移交须待秋收以后,让得地户把地上作物收回去。至于分得张一忱同志土地的农民的土地问题,也须在确定地权时一并解决。房屋因未分配,当即行移交。张一忱同志收回自己的土地房屋后,委托何人代管,全由张同志自己决定。
山东省福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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