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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础 1950-06-30 00:00

失业与失业救济

第7版()
专栏:

  失业与失业救济
石础
最近几个月来,全国各大城市的失业工人人数激增,上海、武汉、南京、重庆、广州等地情形更为严重。仅上海一地,失业工人总数就已超过十五万人,全国大中城市失业工人总数约近一百二十万人。工人失业以后,他们及其家属的生活,都处于极端困苦的状态中:有的喝粥汤度日,有的以豆渣、豆饼、糠秕、野菜充饥,个别的景况甚至比这还更艰难一些。失业工人当中,主要是产业工人,也有一小部分是工厂里的职员、店员和学徒。
这一严重的情况,早已引起全国上下极大的注意:毛主席在六月六日的报告中,更着重指出:“必须认真地进行对于失业工人和失业知识分子的救济工作,有步骤地帮助失业者就业……”为当前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八大任务之一。政务院并已遵照毛主席的指示,公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具体规定了救济失业工人的方针、步骤与办法;并决定在本年度国家财政概算预备费项内,拨出四亿斤粮食作为失业救济基金。
另一方面:这一严重的情况,普遍地获得了全国在业职工、解放战士、公教干部、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阶层人士高度的同情,纷纷伸出热情友爱的手,来支援暂时处于困难中的自己的弟兄。截至五月底为止,已经收到关内各地救济失业工人捐款一百三十六亿六千五百三十九万元;东北方面:截至五月二十六日止,共计收到救济失业工人捐款东北币七百八十三亿零五十万七千余元及粮食二十余万斤。
为什么在解放战争取得胜利以后,还会存在着这样严重的失业问题呢?
原因很复杂但也很简单:这完全是旧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一般地说:失业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资本主义国家经常制造出庞大的产业后备军,并且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中国虽然过去还未成为一个资本主义的国家,但是,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长期统治,不断的搜括掠夺与不断的战争破坏,吮尽了人民的膏血,摧毁了民族工商业,使整个国家陷于民穷财尽、衰落毁灭的境地。这样,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所存在的失业问题,有时竟比资本主义国家的严重性更恶劣一些!目前存在的失业问题,无疑的是解放前反动政权所制造与累积起来的,是反动政权对人民长期的、残酷的掠夺的结果,不过在过去有一部分被隐藏着罢了。
大陆解放以后,残余的蒋匪帮在美帝国主义的直接支持下,对我沿海各大城市,肆行长期的封锁与轰炸,使我们的对外贸易发生重大困难,从而影响到工业生产与商业,金融业,一部分工商业不幸就遭了残余匪帮的毒手。另一方面:解放后全国工商业,正面临着一个严重的历史考验,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经济必须改造成为新民主主义经济,这就使得过去那些专供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荒淫奢侈的工商行业,如舞厅、酒楼、大旅馆、银楼金铺、绸缎行、古董店等,不得不随着反动统治阶级的崩溃而纷纷趋于没落。另外一部分正当的工商业,则又因为广大的农民与城市中劳动人民的购买力,由于过去他们长期的被剥削与去年部分地区的灾荒而大为减低。同时,随着财经统一工作而来的物价稳定,扭转了社会“重物轻币”的心理,这在一方面形成了市场一时的狭小状态,另一方面则不得不使过去在长期战争中成长起来的各种习惯于投机倒把的经营作风与落后陈旧的经营方式,一时措手不及,纷纷暴露出自己的弱点。所有以上这一切,都使工商业发生了困难,从而也便是形成目前各大城市工人失业的基本原因。
从上述说明中,我们不难了解,今天的失业问题完全是旧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它是中国经济被剥削至极度贫困与破落的结果,在中国经济改造过程中无法继续隐藏而全部暴露出来的。同样也就不难了解:这种失业现象只是暂时的,它是进步与发展中的困难,从而也是可以克服的困难。这种失业现象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失业现象根本是不同的,失业现象对资本主义来说:它是一种制度的产物,是内在的与经常的东西。不仅如此,资本家制造了失业并对其发生浓厚的兴趣,因为它可以被无耻地利用来作为反对无产阶级有力的武器。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失业现象虽然在恐慌周期的间歇中,能够暂时缩小一点,但是基本上它们是不愿意也不能够解决失业问题的。相反的,新民主主义新中国所发生的失业现象,由于它并不是一种社会制度的产物而是旧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它就必然能够随着整个中国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逐渐地,有步骤地趋于消灭。以东北为例:由于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社会秩序已经安定与经济建设工作已经走上轨道,不仅失业问题已经解决,而且感到工人不足大批向关内招聘。
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中,消灭失业是可能的与必然的。但是,这却并不是说我们一下子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不,基本上要消灭全国的失业现象,没有三、五年以至更多的时间是不成功的。因此,救济失业工人的工作,不得不作比较长期的,有计划、有步骤的打算。然而目前失业情形是很严重的,失业工人生活是非常困难的,这又必需立即进行紧急的救济。
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具体办法,政务院公布的“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中规定如下:
一、以工代赈:主要是举办市政建设工程,例如浚河、修堤、植树、修理下水道、码头、修建马路、公园等,这些工程的范围是很广的,容纳人数比较多,一般也不需要专门的技术,材料费用所占比例不大。因此,这是一种比较适宜的办法,也是目前救济失业工人的主要方法。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建设局举办了平修土路,清除积土,整理便道,疏浚御河及采石等五项市政建设工程,参加工赈劳动者共计二九、九八七人,共发工赈米一六四、三○○斤。
二、生产自救:这一方法在去冬与今春克服灾荒中收到很大的效果。根据当地情况的需要与自愿的原则,可以组织各种生产合作社,设立工场作坊农场或进行副业生产。这样,就可以把一部分失业工人的家属也组织到生产里面来,减轻失业工人的负担。这里必须注意的是有些工人本来是因为他所工作的生产部门,发生一时的相对的生产过剩而失业的,在举办生产自救时,不要盲目的向生产已经过剩的部门发展。否则,便会排挤现有的在业工人,制造新的失业,对于失业工人自己也是不利的。
三、还乡生产:中国城市里的工人,很多是从农村来的,他们是破了产的农民,而且很多到城市里也为时不久。他们熟悉农村的情形,一般都能从事农业劳动,并且与农村中都有亲属、亲戚、朋友等联系,把这一部人组织起来,还乡生产,既可减轻城市负担,又可增加农业生产。自然,还乡与否,主要应该根据自愿,不能使用强迫命令。因此,事前必须进行深入的动员,鼓励他们,并多方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的困难。
四、发救济金:对于以上三项工作,一时尚未参加或不能参加而实际上又真正有困难的失业工人,政府仍然要予以照顾的。即酌量情形,发给救济金,但此项救济金的发放,要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同时,在就业或复工时即行停发。
五、教育训练:这是结合整个救济工作来进行的,以便提高失业工人的政治、文化与技术水平。并根据社会需要,组织转业训练。方式方面,凡参加工赈与自救者采取业余学习,其余可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集体学习或转业训练,对于部分有革命斗争历史或有相当文化程度的失业工人,可选拔参加干部训练班。
以上这些办法,充分表现了政府对于失业工人切实负责的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精神,也只有人民自己的政府,才能够具体地与积极地来解决这样严重的失业问题。
资本主义国家有时也若有其事地办理失业救济,然而它们的救济办法,主要是对于失业工人更残酷的奴役,在“义务工役”等名义下,采用军事集中营方式,强迫工人做非人的劳动,过着牛马不如的悲惨生活。资本家有时则戴上虚伪的面具,布施一些残羹冷饭来欺骗与蒙蔽失业工人,借以缓和工人的阶级斗争。
不待说,今天人民政府所实施的救济失业工人的办法,与上述资本主义国家的办法是根本不同的。我们以自愿劳动代替强迫奴役,以教育训练代替欺骗蒙蔽,政府在国家财政极度困难的状况下,毅然拨出四亿斤粮食,作为救济失业工人的基金,并规定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也应设法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救济失业工人之用,这都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所无法做到的。
全国各阶层人民,必须认清今天城市工人失业现象,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这一困难必须设法克服,因为它对整个中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失业工人的痛苦就是自己的痛苦,每个人都应该寄予最大的同情。同时,也不能以为政府已进行大力救济而袖手旁观,应该本“同舟共济”的精神,团结互助,继续不断地伸出支援的手,踊跃输将。工商业者应该明了工人与自己的关系最密切,工人为帮助资方解决困难,已经并继续采取增产减薪,轮流回家,自动停薪等办法,尽了他们最大的努力!必须明白工人失业对于工商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在业职工更应明了:“天下工人是一家”,高度发扬阶级友爱。因此,工商业者与在业职工,依照政务院规定,按月缴付工资的百分之一作为失业工人的救济基金,都是十分合理与应该的。
至于失业工人,必须认清这种救济办法的真实意义,认清这是为了克服反动政权遗留下来的困难。认清这种救济工作的基础是政府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与社会广大的同情,不可因此产生片面的依赖思想。应该努力生产,努力学习,艰苦奋斗,自动的多方设法减轻政府的负担,争取情况的好转。
我们的救济办法是正确的,救济基金是稳固的,加以政府对全国私营工商业的好转,正在进行一连串的调整与扶植等有效措施,这就可以保证在全国上下通力合作中,一定能够度过难关,稳步地从救济失业逐渐走向消灭失业的大道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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