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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国志 牛正武 1980-08-31 00:00

接受职工和遇难者家属意见及舆论的要求 松树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将重新审理

第2版()
专栏:

接受职工和遇难者家属意见及舆论的要求
松树镇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案将重新审理
新华社长春8月30日电 新华社记者康国志、牛正武今天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接受通化矿务局职工、家属的意见和社会舆论的要求,决定重新审理通化矿务局松树镇煤矿瓦斯爆炸重大责任事故案。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已经撤销对此案的原判,将在最近期间依法重新审理。
松树镇煤矿前矿长李连富和前副矿长兼2号井第一井长李允松,在2号井瓦斯大量积聚的情况下,不听技术人员和瓦斯检查员的意见,坚持违章蛮干,以致在去年11月23日发生了瓦斯爆炸重大事故,死亡52人,伤6人,经济上也造成了严重损失。今年5月,浑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松树镇煤矿2号井瓦斯爆炸事故案件,分别判处李连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允松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案件判决后,不少职工和遇难职工的家属对缓刑有意见;《工人日报》多次发表的读者来信和文章,也认为对这个案件是重罪轻判。他们一致要求重新处理。
最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了原来对这个案件的判决,认为这起重大事故,情节、后果都是严重的,原判罚不当罪,应依法重新审理。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决定撤销原判,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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