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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伯颖 1980-09-30 00:00

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相互转化是普遍原理

第5版()
专栏:问题讨论

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相互转化是普遍原理
朱伯颖
7月10日《人民日报》“问题讨论”栏发表陈进玉同志《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相互转化是不是普遍原理?》一文,该文提出哲学上一个重要问题,我想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和作者商榷。
陈文的第一个论点是,矛盾主次双方的区分并不具有普遍性,有一些矛盾,其双方不能区分为主次。
陈文的一个论据是恩格斯的一段话,原文是:“正和负可以看作彼此相等的东西——不管把哪方面当作正,把哪方面当作负,都是一样的,不仅在解析几何中是如此,在物理学中更是如此。”(《自然辩证法》第194页)作者想以此说明这一类矛盾的双方是“彼此相等”也就是绝对均衡的。这是违背恩格斯的原意的。《自然辩证法》中关于正和负、两极性的论述,是为了说明
“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矛盾具有同一性,“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同上书第190页),因此不要把矛盾双方绝对对立起来。恩格斯完全不是认为矛盾双方就没有差异,没有主次,他正是在这里批判了形而上学的抽象的同一性,指出“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异和变化”。(同上书第193页)正和负这对矛盾,作为抽象概念,自然不能区分出何者为主,何者为次,它必须联系到客观事物才有意义。例如,贷方为正,借方为负,贷方借出5元钱,为正5,借方借了5元钱,为负5。不能认为这正5和负5是没有主次的,贷方的正5掌握了主动的数量关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再以物理学中热量为例,增加热量为正,传出热量为负,正与负在一定条件下是有特定含意的。在加温的情况下,热量增加,“正”是主要的;在冷却的情况下,热量减少,“负”是主要的。就是说在其运动过程中正和负有主要和次要的区别,主次双方随着条件的变化而转换。
陈文的另一个例子还是引了恩格斯说的,关于分析和综合,这两个中,我们“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恩格斯的这段话是在批判“归纳万能论”时说的,强调的是分析法和综合法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但恩格斯完全不是说在实际应用中就没有主次。“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就是说有些问题主要用分析法,有些问题主要用综合法,不过是每一个都要用到该用的地方。就在论证这种关系的时候,恩格斯还特别在页边上写道:“以分析为主要研究形式的化学,如果没有它的对极,即综合,就什么也不是了。”(同上书第206页)这就说明了例如化学就是以分析为主要研究形式的科学。分析和综合的应用在人的认识过程中也有主要次要的转换问题。人们认识事物总是先分析后综合,分析和综合二者不能分割,但总有主有次。人类的认识史如此,一个具体的认识过程也是如此。
由此可见,如果在考察问题的时候,离开了矛盾的特殊性,离开了矛盾存在的具体条件和具体表现,那就不仅无法区分出主次,而且亦无矛盾可言。道理很简单,因为世界上的矛盾都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活生生的,作为具体矛盾,其双方发展总是不平衡的。而任何一对矛盾,如果舍弃其特性,都不过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对立的方面,反映了两种不同的倾向,如此而已。这样一来,就连陈文所认可的一些可以区分为主、次方面的矛盾也同样会化为乌有,例如,阶级斗争或对敌作战中矛盾着的双方,如果我们也象陈文在论述正与负、综合与分析等那样抽象起来考察的话,怎样能够区分得出其主次呢?在对敌作战中,我们只有在分析了敌我双方军队的数量、质量、装备、指挥的优劣、与人民的关系等等诸种条件和因素之后,才能得出何者处于优势,何者处于劣势,亦即区分出矛盾的主次方面,并由此对战争的发展及其结局作出正确的结论。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也用这种具体分析的方法去分析正与负、分析与综合等等,那么,我们就会看到,矛盾的主、次方面是客观存在的。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说:“在研究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如果不研究过程中主要的矛盾和非主要的矛盾以及矛盾之主要的方面和非主要的方面这两种情形,也就是说不研究这两种矛盾情况的差别性,那就将陷入抽象的研究,不能具体地懂得矛盾的情况,因而也就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的方法。”这一论述,今天看来,仍然是值得我们认真考虑的。
陈文的第二个论点是,有一部分矛盾的双方其作用和反作用是质的不同,这一类矛盾双方的地位和作用是不能相互转化的,因此对它们使用“主要方面”或“次要方面”的概念是不科学的,也谈不上什么主次双方地位互换的问题。这里,显然涉及了对《矛盾论》中的一段话的理解。
《矛盾论》中关于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之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的这段论述,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毛泽东同志在这里论述的是矛盾主次双方依一定条件相互转化的普遍性的问题。这里所谓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的方面,也就是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也就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这里的“决定”的含意,不是本源或基础意义上的谁决定谁,而是指矛盾发展过程中哪一方起主导的决定性的作用。为叙述简便起见,我们也以物质与精神这一对矛盾为例。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有本源和派生的关系,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这具有绝对的意义,是不能动摇的。但是,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不止于此,正如列宁指出的,“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在这里,仅仅在承认什么是第一性的和什么是第二性的这个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139—140页)什么是“相对的”?很重要的就是能够转化。事实上,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是唯物论的问题,就第一性和第二性的地位来说,当然谈不到转化,但是我们的唯物论是和辩证法统一的。当我们研究物质和精神的辩证关系时,如果仅仅看到对立的绝对性,否认转化,就只有形而上学而没有辩证法。陈文把第一性第二性这个有限的范围夸大为物质与精神的全部关系,这就难免要造成一系列的混乱。当然,我们同时必须指出,这两者又是相互联系的,是不能截然分开的。因为我们的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之上的,是唯物辩证法。也正因为此,《矛盾论》讲的这两个“主要的决定的作用”,有“一般地表现为”和“在一定条件之下”的重要区别。唯物辩证法认为,第一性的东西在事物发展中一般地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而第二性的东西则只在一定条件下才转过来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而且,物质与精神的本源和派生的关系,贯穿于这两种情况之中。当着在一定条件之下精神的东西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的时候,仍然是在物质决定精神的基础之上来谈这个问题的,精神的东西的作用,不是可以主观地任意地发挥的,而是由物质的东西发展的要求所决定的。所以我们说,物质与精神这一对矛盾的双方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主次地位的相互转化,并不是第一性第二性地位的转化,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在运动中各自的作用作辩证的分析,并不是违反了唯物论,而正是以唯物论为前提的。陈文在论述经济和政治这一对矛盾的主次双方不能转化时引用了恩格斯的一段话:“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这段话出自《恩格斯致约·布洛赫》。然而正是在这封信中,恩格斯批评了那些把经济因素看作“唯一决定性的因素”的最新的“马克思主义者”,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末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7页)恩格斯在同一封信里的两段话是否自相矛盾呢?不矛盾。因为从“归根到底”的真义上来说,当然只有经济是决定性因素。但是当我们研究历史进程时,就会看到历史总是在辩证运动中发展。有的同志指责承认在社会发展中经济在一般情况下起决定作用同时承认政治在一定条件下起决定作用的观点是二元论,那末,恩格斯否认在历史过程中经济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难道也是犯了二元论错误吗?
陈文在分析这个问题时所采用的方法的典型表现,是关于政治和经济的分析。他在批判我们坚持的观点时说:“这种看法是把两个不同范畴的问题混为一谈了。一个是经济与政治这对矛盾本身双方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一个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时期对工作重点的抉择问题。”他承认“对于革命党人来说,在一定历史时期内,究竟变革政治是首要任务,还是发展经济是首要的任务,当然是会随着时间或条件的变化而改变的。”但是他又认为,“‘变革政治’与‘政治’,‘发展经济’与‘经济’,是有着不同内涵的概念。用变革政治与发展经济何者成为首要任务的讨论,来论证政治与经济矛盾双方何者起决定作用,从逻辑上说是违背同一律的。”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任何事物的作用,都是在事物的运动中表现出来的。政治在一定条件下的主导作用正是在政治的变革中表现出来的。其二,工作重点转化是否需要客观依据呢?如果把主观辩证法必须符合客观辩证法叫做违背逻辑上的同一律,那么人们不是可以主观地确定工作重点了吗?这种观点表面上似乎很坚持唯物论,实际上恰恰走向唯心论。陈文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社会历史发展的质变阶段,转折关头,“正是经济对政治的决定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的时候。”应该说,这个论点是并不十分明确的,如果这是指经济归根到底起着决定作用说的,那么也可以这样说;但是,如果是为了否认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在一定条件下的决定作用,那就不仅不正确而且是很有害的了。社会革命是由经济发展的要求决定的,但是当着不变革政治,经济就不能发展的时候,政治就起着直接的决定的作用,即使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而经济只是作为根源,规定着政治变革的方向、内容等等。如果按照陈文的观点,这岂不是说,例如当列宁领导的十月革命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的时候,政治的最高行动即革命不是转过来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倒是经济的作用在这个时候表现得特别突出?当“四人帮”在加紧篡党夺权,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受到严重破坏的时候,粉碎“四人帮”这个政治不是转过来对经济的发展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相反的在这个时候经济的作用却是特别突出?这种看法势必得出经济是唯一决定性因素的结论,而这就必然导致否认政治革命必要性的自流论。
陈文还提出:“否定经济与政治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相互转化,是机械唯物论的观点吗?”他作了否定的回答。理由是历史上的机械唯物论者,在历史领域内都是唯心主义者。“他们根本没有达到经济决定政治这样的认识高度,因此,所谓是否承认一定条件下政治决定经济,对于他们来说,也就无从谈起。”我认为这个观点是站不住的。通常在论述这个问题时所说的机械唯物论的见解,并不是对历史上的旧唯物主义者说的,而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这里所谓机械,即指僵化,否认转化。我们不能因为历史上的机械唯物论者在历史领域里都是唯心主义者,就认定后来的人在社会历史领域里永远只会有唯心主义的错误,而不会有机械论的错误。
陈文的第三个论点是,有些事物性质的变化并不是原来的矛盾体双方地位的互换引起的,而是由旧的矛盾体为新的矛盾体所取代来实现的。例如奴隶制被封建制取代时,奴隶并没有转化到原来奴隶主所占据的统治地位上去,而是奴隶主和奴隶的地位分别由地主和农民所取代。
我们知道,在奴隶制社会中,主要矛盾是奴隶主和奴隶的矛盾。但是在同一种社会制度下,社会主要矛盾也不是始终不变的。尤其在社会制度转换的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呈现错综复杂的情况。奴隶社会末期,开始出现了新兴地主阶级。这时的社会主要矛盾就是新兴地主阶级和没落奴隶主阶级的矛盾,封建制代替奴隶制,主要是这一对矛盾斗争的结果(当然,新兴地主阶级利用了奴隶斗争的力量)。封建社会末期的情形也是类似的。随着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社会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这个过程,同时也就是旧的矛盾体为新的矛盾体所取代的过程。不能把这两种情形截然分隔开来。
综上所述,我们在考察现实的复杂的矛盾运动的时候,不能离开发展作静止的研究,离开联系作孤立的研究,应当力求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对理论问题进行探讨是必要的,但是应当力求弄清该项理论的本来含意,讲究科学性,以便肯定那些应当肯定的东西,否定那些应当否定的东西,使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不断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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