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 |
1980-10-31 00:00 |
南昌市九十七个国营工交企业 实行按利润增长幅度分成办法 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果
第3版() 专栏:
南昌市九十七个国营工交企业 实行按利润增长幅度分成办法 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果 据新华社南昌电 新华社记者王毅报道:南昌市放宽对企业利润增长分成的限制,今年起对97个国营工交企业,实行按利润增长幅度分成的办法,使增长幅度大的企业分成的比例也大,从而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收到明显的经济效果。这97个企业今年头7个月与去年同期相比,产值增长25%,上缴利润增长61.7%,企业从利润增长分成所得的基金比按老办法分成多得85%。 南昌市共有129个市属国营工交企业,去年,共有101个企业盈利,除去4个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单位外,其余97个盈利企业不论利润增长幅度大小,一律只能提取10%的基金归企业使用。这种平均主义的分成办法,不利于调动先进企业的积极性,企业本身也无机动财力更好地发挥优势。 今年起,上述留成办法有了改变:盈利企业当年上缴利润比上一年增长一成以上者,企业可从增长部分提取10%的基金;增长两成以上者,可提取20%的基金;增长三成以上者,可提取30%,但分成最多不得超过增长部分的40%。这样就保证了增长部分的60%以上缴给国家。企业分成的基金,可按季预提70%,年终结算。 实行按利润增长幅度分成,是南昌市从实际出发、大胆改革的一个尝试,几个月来收到了良好效果。以江西造纸厂为例,这个厂的锅炉等动力设备过去长期带病运转,今年实行按利润增长幅度分成后,企业手中有了较多的财力,他们拿出三十多万元投资对动力及造纸原料等设备,进行了挖潜、革新和改造,今年头7个月与去年同期比较,蒸汽出力由60%上升到80%以上,纸张产量增长25%,产值增长27%,利润猛增8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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