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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12-31 00:00 |
运用典型事例,结合当地实际,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 城乡普遍开展新婚姻法宣传试点工作
第4版() 专栏:
运用典型事例,结合当地实际,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 城乡普遍开展新婚姻法宣传试点工作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 目前全国各地已有24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了新婚姻法的宣传试点工作。 各地试点中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密切结合实际,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在试点过程中,一些包办买卖婚姻被解除;一些青年男女的婚姻自由受到保护;婆媳关系得到改善;一些不赡养老人的问题得到解决;不少青年男女表示要婚事新办。搞好计划生育,坚持晚婚。进行试点的地区,在婚姻家庭关系上普遍出现了新的气象。江苏海安县南屏公社原有400对青年要求结婚,现有200对主动推迟了婚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地公社两个姓李的社员1970年自由恋爱,1974年申请结婚,但由于当地有“同姓不能结婚”的封建习俗,他们的婚姻受到家人和同族的干涉。1975年2月,两人被迫外逃,后被遣送回乡,婚姻继续受到干涉。在新婚姻法宣传中,县妇联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调查,证明他们的婚姻符合新婚姻法的规定,经过多方面的工作,为他们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解除了他们多年的精神压力。河北省昌黎县裴家堡公社历来有近亲结婚的习惯。经过宣传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少社员说:“这条规定对俺们有好处,俺们今后再也不同姑表、姨表结亲了。”吉林省双阳县齐家公社关家大队有位七十多岁的老人,他的两个儿子生活都很好,可是谁也不愿意养活老人。在新婚姻法宣传中,她的两个儿子提高了认识,都拿出扶养费来赡养老人,使老人非常满意。在宣传试点中,河北省馆陶县沿村公社西苏村大队有26名女青年提出婚姻要自己作主,不要彩礼;有13名青年表示要坚持晚婚;有3名青年带头破了旧俗,勤俭办了婚事。许多人说:“新婚姻法,婚姻自主,青年满意;男女平等,妇女满意;喜事新办,家长满意;老有所养,老人满意。” 各地在宣传中运用典型事例宣传婚姻法,收到很好效果。许多试点,通过评比,表彰了“五好家庭”或模范家庭,巩固了宣传成果,为新婚姻法的深入贯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试点中,一些地区针对在学习宣传中反映的一些有关政策性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引导群众划清以下几个界限:父母善意关心与包办儿女婚事的界限;正当的馈赠礼品与大要彩礼的界限;一般的招待亲友与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的界限;男女婚姻自由与作风不正派的界限,等等。这样,既讲清了婚姻问题上的是非界限,又保护了群众的正当利益,使问题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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