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柄 |
1980-12-31 00:00 |
文艺创作如何掌握歌颂与暴露的关系?
第5版() 专栏:
文艺创作如何掌握歌颂与暴露的关系? 杨柄 现在有一些文艺作品是以反特权为题材的。应当实事求是地说,目前确实有一些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包括共产党员干部,错误地追求或谋求某种特权。文艺创作反映这种现象是应当的。问题不在于要不要反映,而在于如何反映;更准确地说,在于如何掌握歌颂与暴露的关系,在于如何更好地解决倾向性与真实性、美与美感的关系。 要写好暴露特权的作品,我觉得关键的一个问题,是作者对特权要有清醒的认识。 其一,我们今天所暴露的特权是哪种社会里存在的特权?是社会主义社会里的,还是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里的?文艺作品所描绘的事件和人物不能脱离基本的社会环境;脱离了,它们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的性质和意义就显露不出来;只有将它们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些事件和人物才是可以被认识的。我们今天所暴露的特权当然是社会主义社会里存在的特权,这一点,在理论上大概不会有不同看法,但在创作实践中并不尽然。读了中篇小说《调动》以后,使人感到不是写社会主义社会的事。作者没有在作品中正面说明自己的看法,但是作品所描绘的人物和事件反映了他的看法。 其二,从前一个问题中派生出来的问题是:这种特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吗?对这个问题目前大致有三种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特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对立物。因为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社会的性质,我国占绝对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它决定了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这种所有制要求在分配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要求消除非法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现象,政治上则要求在人民内部实行充分的社会主义民主,要求一切干部自觉地充当人民的公仆——这样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产生特权的基础。相反,各种剥削制度是产生特权的基础。在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特权的普遍性、严重性和合法性是无可否认的客观事实;在我国,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业经转化为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这就为消除特权创造了根本的前提。在中国的特定历史条件下,特权是长期封建制度的产物;在解放后的十余年里,我们党克服特权的成绩是卓著的;但是林彪、“四人帮”又将它接过去,并且恶性发展——由于这样的远因和近因,所以特权在今天弄成了一个十分令人瞩目的社会问题。但是特权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相反,社会主义制度为消除特权提供了前提,消除特权又为加强社会主义制度所必需。第二种看法,有极少数人认为特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物,他们攻击特权的目的是攻击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甚至明白地说社会主义制度不如资本主义制度。这是在这个问题上今天应当着重反对的错误看法。第三种看法,就其站在社会主义制度一边来说,与第一种看法相同,但对社会主义社会中出现特权这一特殊现象的认识似嫌不够。以话剧《假如我是真的》为例,是愤慨有余而理性认识不足;所以从认识上说,与第一种看法应当区分开来。这样区分的必要性,在下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 其三,从前面的两个问题中又派生出这样一个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克服特权的积极因素吗?《假如我是真的》是肯定用行骗去惩罚特权的。这尽管是一种能够令人称快的辛辣的惩罚,却不是我们应当提倡的惩罚办法,也达不到消除特权的目的。作者将同情放在骗子身上,无论如何不能说对。《调动》则将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拿破仑的语录作为指南:政治家都是不讲道德的,所以作者笔下的共产党的某个县委似乎是一个动物园;他极力赞赏的反对特权的正面人物竟是一个满脑子资产阶级政治信条、精于耍弄小智术、不要自己贞操的无耻之尤。一句话,作品是用这一种剥削思想去攻击另一种剥削思想的。以上两部作品的性质不一样,不应当相提并论。我之所以在这里一起论述,是因为它们有这样一种共同点:都没有看到克服特权的积极因素。而这又是不少暴露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的阴暗面的文艺作品所共同存在的问题。这里说的首先还不是作品中是不是写了这种积极因素,而是客观的社会生活中是不是有这种积极因素存在。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是消除特权的前提;当特权由于某些条件相汇合而有所滋长时,便从这种社会制度中产生出克服它的巨大力量。中央颁发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文规定“不准搞特权”,将谋求特权摆到了非法地位,反对特权是合法的。我们的群众——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的广大群众,他们十分珍视自己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同意有损于这一制度的特权存在;他们对特权的愤慨,便是克服特权的积极力量。即使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中,严格约束自己和子女的,在子女犯错误时果断处理的,也不乏其人。在这里,用统计学的眼光说多数少数不是很适宜的;重要的问题在于哪是正确的,哪是错误的;哪是有发展前途的,哪是要被克服的。退一步说,即使在一段时间内积极因素还不是那么多,为了加强和发展我们的社会制度,文艺创作也应当热情赞美这恰恰是不多的一面。当然,这不是说暴露阴暗面的作品非要出现积极形象不可。不是那个意思。我的意见是,暴露阴暗面的作品(特别是漫画、相声、短诗、短篇小说等)中可以没有积极形象出现(有更好),但不可以没有积极思想存在。作者有积极思想是一种写法,没有积极思想又是一种写法,思想不同写出来的作品是不一样的。总之,在我们的社会中,与特权这种消极因素同时存在的,还有克服它的积极因素。是不是看得见它,愿不愿意去发现它,这恐怕跟作者的世界观有点关系。《调动》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南,怎么可能发现从社会主义制度中产生出来的克服特权的积极因素呢?怎么可能正确处理歌颂与暴露的关系呢? 其四,谈一谈跟歌颂与暴露相关的倾向性与真实性、美与美感的问题。关于真实问题,不少文章讲来讲去只讲了一个问题:应当真实。其实,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何谓真实?可惜这个问题尚未从理论上很好解决。有的文章认为生活中实有其事写出来便是真实的。这种看法失之过简,而且可以顺着这个逻辑作出这样的推论:文艺作品不允许进行合理的虚构。有的讲写真实的文章似乎说写真实便是暴露阴暗面。其实,无论是暴露阴暗面,还是赞美积极因素,都有一个真实与否的问题。有的文章认为倾向性与真实性有矛盾,这是由于没有区分正确的倾向性与错误的倾向性……要解决上述这些问题,穷本溯源,还得从决定文学艺术的社会生活本身说起。当着我们全面地观察社会生活时,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既有美,也有丑,并且在互相斗争着。更重要的是,事物的美丑性质是它们本身所固有的,不是外加的,也不是任何人的力量所能改变的,正如任何人不能改变春兰之香、腐鼠之臭、辣椒之辣、荔枝之甜一样。文艺创作者指美为美,指丑为丑;本来美决不说它丑,本来丑决不说它美;本来美者美化之,使之更美,本来丑者丑化之,使之更丑;决不将美物丑化,也不将丑物美化。这样做的结果是——文艺作品中的美丑与社会生活中的美丑一致,这才是真实的;不一致,便是不真实的;美丑颠倒,便是反真实的。站在美的一方,倾向性与真实性的关系是血与肉的关系;站在丑的一方,倾向性与真实性的关系是冰与炭的关系。站在美的一方歌颂美,暴露丑,歌颂与暴露相辅相成,可以帮助群众去克服丑,发扬美,并且创造新的美。即使单件作品专作暴露,没有美的形象在作品中明显出现,也要有美的形象在作品外隐然存在,也要有美的思想充溢其间,对丑的否定同时就是对美的肯定,这同样可以收到提高群众美感的效果。倘若象《调动》那样,站在一种丑的立场上,以丑攻丑,这纯然是对美的否定,给人的只是丑感。总之,表现生活与认识生活、提炼生活是根本无法分开的。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好的,但是我们的社会中也存在着一些阴暗面。这两方面都应当在文学艺术中反映出来。文艺工作者应当坚定地站在社会主义制度一边,歌颂美,暴露丑,将歌颂与暴露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人民群众克服丑,发扬美,并且创造新的美,使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发展。因为社会制度好就不同意暴露阴暗面,因为暴露阴暗面就看不到克服它的积极因素,都是片面性。尽管在一段时间内消极现象为数不少,但是我们的先进的社会制度中蕴蓄着克服它的巨大力量,我们的党和人民有信心克服它,前途是光明的。我们的文学艺术应当充满着革命乐观主义精神,消沉情绪是没有根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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