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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81-01-31 00:00

切实加强税收工作

第1版()
专栏:

切实加强税收工作
本报评论员
国家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我国的税收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50%以上,在国家预算中,占有重要地位。税收任务能否完成,对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关系极大。我们一定要加强税收管理,堵塞一切漏洞,按照国家的政策,把应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千方百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我国正在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目的是使我们的经济能够协调地稳步发展。根据这个要求,现行的税收政策必须作相应的调整,按照有利于调整国民经济的原则,发挥税收一定的调节生产的作用。例如,对那些需要发展而暂时有困难的企业,要在税收上给予积极支持;对那些暂时不需要发展或者同大工业争原料的小厂,要在税收上限制其盲目发展;对那些产品不对路,技术不过关,耗能大,成本高,以及长期亏损的企业,不给予减税的照顾,以促使他们改善经营管理或转产。对农村社队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在税收政策上区别对待,凡是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和为社员生活服务的,在税收上继续给予照顾;凡是同大工业争原料和生产高税率产品的,则应按照政策规定征税。各地税务部门还要采取相应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管理,运用税收这个手段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
税收工作政策性很强,一征一免,征多征少,都直接关系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加强税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和法令,严格税收管理和纳税纪律。税务机关是执行国家税法的职能部门,应当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有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自行其是,擅自决定降低某些产品的税率,放宽某些企业的免税年限,扩大新产品的免税范围,对一些小酒厂、小烟厂等长期不予征税,甚至采取包税办法;还有些地方随意截留税款,擅自扩大营业外支出,挖走国家税收收入。这些不顾大局,各自为政的做法,同当前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和财政税收要集中统一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有必要重申,国家税收政策的改变,税法的颁布和实施,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加和减少,税率的提高和降低,税收的加征和减免,必须统一管理。各地区不能超越权限,擅自决定减税免税,对已经作出的决定,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不合理的应当废止。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履行纳税义务,自觉地守法纳税。有少数企业偷漏国家税收,或抗税不交,这是国法所不容许的,应受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税收制度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使之日趋完善。现行税收制度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革。但改革一定要服从调整。凡是对调整有利的要抓紧进行,条件尚不具备的,改革的步子要适当放慢。去年以来在少数地区进行的税制改革试点,应该继续进行,切实做好。在这项工作中,要着重抓效果,不断总结经验。随着中外合资经营的发展和我国经济成分的多样化,在健全税制、完善税制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要认真调查研究,为逐步改革税制创造条件。
税务部门任务繁重,一些地区的税务机构和干部队伍远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这个矛盾有待认真加以解决。凡是机构不健全的地区,要抓紧解决,干部力量不足的,要采取措施尽快加以充实,迅速克服政策执行不力,有税无人收的现象。长期以来,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勤恳积极,一点一滴地为国家积累资金,出色地完成了任务,他们的工作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税务干部要充分认识自己责任重大,岗位光荣,兢兢业业,再接再厉,为国家积累资金继续作出贡献。对少数无视税收政策规定,阻挠税务机关开展工作,甚至围攻殴打税务干部的事件,一定要查明情况,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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