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美邦 |
1981-02-24 00:00 |
天等县退还征而不用的土地
第2版() 专栏:
天等县退还征而不用的土地 广西天等县把征而不用的土地退给生产队耕种,受到了社员群众的欢迎。 为适应建设的需要,天等县曾经向生产队征用不少耕地,但后来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或是由于原来计划不周,一些土地征而不用,成了一些机关、厂矿、学校的“自留地”。在县人代会议上,农民代表提出了意见,要求把征而不用的土地退给生产队。县人大常委会把这一提案交由县人民政府处理。县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同征用单位、被征用土地的生产队进行协商。决定在承认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前提下,把征而不用的土地退还给生产队耕种,由征用土地单位和被征用生产队签订合同,经过批准后生效。到去年12月上旬,全县把征而不用的土地退给生产队耕种的共有一百五十多亩。 赵美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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