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要依法治林 有章要循,有法要依,制止破坏森林必须对少数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人追查责任,依法处理。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81年02月 -> 要依法治林 有章要循,有法要依,制止破坏森林必须对少数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人追查责任,依法处理。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永新 1981-02-28 00:00

要依法治林 有章要循,有法要依,制止破坏森林必须对少数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人追查责任,依法处理。

第2版()
专栏:

要依法治林
有章要循,有法要依,制止破坏森林必须对少数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人追查责任,依法处理。
目前,有些地方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仍然刹不住,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人不遵守国家法令,有章不循,有法不依。
长期以来,由于森林所有权不稳定,影响到林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79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护林布告中作了明确规定:“坚决维护国家和集体的森林所有权。”不准将国有林划归集体或非林业单位,不准将集体林划给个人。同年2月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森林法》中也明确指出:“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林木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准将国有林划归集体和非林业单位,不准将集体所有林划归个人”。这样规定很明确,有的地方就是不执行。有人说什么林子不能都姓“国”,都姓“林”,大家都应分一点,用一点。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些地方出现了分国有林的现象。有的省借口照顾群众利益,以划“两荒”(荒山、荒地)给群众造林为名,随意将国有森林分给了社队和非林业单位。有的省说给林区群众每户划三、五亩林子,实际有的划了三、四十亩。有的省情况就更为严重,由于争林子分林子,好多林业局都停产了。既然国有林可以分,那就更可以砍伐或出卖了,这就大大助长了破坏森林之风。
根据森林具有破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为了减少资源的消耗,对林区的森林采伐,国家很早就作了规定,要列入计划实行统一分配,不准自由买卖。尽管目前还存在着木材收购价格偏低的不合理现象,影响到林业单位和社队的收入,但这个原则还是对的,有利于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可是有的地方领导却认为这样管得太严,是侵犯自主权,限制把经济“搞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便在产材区允许在计划外搞自由采伐和自由买卖,这就使森林的破坏和资源的消耗更加严重。黑龙江省伊春林区以发展综合利用为名,把大木头加工成大板方,小木头加工成小板方,在计划外高价出售,每年多消耗资源200万立方米左右,使本来就过伐的情况更厉害了。这种情况在南方集体林区也很突出。有一个省自1978年冬以来,全省滥伐森林694万亩,损失木材九百多万立方米,相当于该省五年的木材生产任务。
由此可见,要制止破坏森林,必须按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少数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领导人,应追查责任,依法处理。不这样,破坏森林之风是难以制止的。
永 新


查看完整版本: [-- 要依法治林 有章要循,有法要依,制止破坏森林必须对少数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人追查责任,依法处理。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