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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水鑫 1981-02-28 00:00

木材不能多头经营

第2版()
专栏:

木材不能多头经营
我到林区了解情况,所见所闻,令人喜忧交集。喜的是党的林业政策在一些地方得到了落实,山区经济日益活跃,群众收入有所增加,爱林护林育林的积极性很高。忧的是由于多头经营,管理混乱,乱砍滥伐,破坏森林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木材多头经营,管理混乱,是造成乱砍滥伐森林的主要原因。按照国家的规定,木材应当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林区采伐或收购。但事实上现在却是多头经营,四面八方向林区伸手,争采竞购,几十把斧头砍向森林。例如,铜鼓县大段公社以前就有食品站、合作商店、粮管所、搬运队、福利厂等九个单位做木材生意,有的收购后又高价转卖,从中牟利。有的社队还雇人上山砍树,他们坐收山价。持斧砍树木的单位这样多,林木当然就很难保住。
另外,片面地认识或者曲解发挥优势,只顾一时赚钱,不管百年受穷,也是造成乱砍滥伐的一个原因。靖安县周坊公社原来有40台锯板机,公社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采取措施调整后,只剩下了16台。去年“双抢”结束后,一些大队、生产队以“发挥优势”为借口,一下子增加了35台,突击加工木材。这51台锯板机,一年可消耗原木五万多立方米,等于这个公社上交国家任务数的五倍半。山区群众担心,如此发挥“优势”,必将造成“山光、田荒、人穷”的危险局面。
当然,造成乱砍滥伐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但是,木材多头经营,持锯、斧砍树的多,用锄、锹植树的少,是森林资源不断受到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希望各地对林区多头经营的混乱状况加以调整,保护好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
江西省宜春地区农林垦殖局 章水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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