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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7-30 00:00 |
扰乱法庭秩序虐待妻子 荣华判处劳役六个月 京市人民法院来信答复
第4版() 专栏:
扰乱法庭秩序虐待妻子 荣华判处劳役六个月 京市人民法院来信答复编者同志: 人民园地六月十三日登载《荣华无理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竟遭痛殴》的信。现京市人民法院对该案已进行了调查,并对荣华在法庭上公然欺压妇女,扰乱法庭秩序等违法行为已给予适当的判处。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丰台分社副主任荣华因嫌妻子“肥蠢不顺眼,谈话絮叨不顺耳”,向市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荣华曾以女方不同意离婚,两天不给饭吃,并用竹棍子、手掌将她头部打伤,口鼻出血。就在市人民法院民事庭第二次审讯时,荣华态度蛮横,不准张瑞如说话,在法庭还踢她一脚。人民法院认为荣华身为革命干部,在离婚诉讼期间,虐待和压制妇女,并不顾人民政府的法令与尊严,公然扰乱人民法院,特判处劳役六个月,以资改造教育。关于其离婚部分,正由本院民庭处理中。 北京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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