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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3-31 00:00 |
确保国际民航班机安全 公安部从明天起对旅客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第1版() 专栏:
确保国际民航班机安全 公安部从明天起对旅客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本报讯 为确保国际民航班机的运输安全,公安部决定从1981年4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用机场,对乘坐国际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一、严禁将武器、凶器、弹药和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危险品带上飞机。 二、除经特别准许者外,所有旅客一律通过安全检查门或仪器检查,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须经仪器检查,必要时可进行人身检查和开箱检查。拒绝检查者,不准登机,损失自负。 三、检查中发现携带上述危险品者,由机场安全检查部门进行审查处理;对有劫持飞机和其他危害飞机飞行安全嫌疑者,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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