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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继传 1981-04-30 00:00

进化论在美国

第7版()
专栏:

进化论在美国
卢继传
在现代科学的美国,讲授进化论竟然也成为有罪了。这似乎很滑稽,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不久前,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基督教创世论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凯利·西格雷夫,向该州萨克拉门托县法院控告该地区一所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说这违反了圣经里的《创世记》,侵犯了他在该校上学的儿子的宗教信仰自由,要求追究法律责任。法院也居然受理此案,并正式开庭进行审判。经过被告与原告五天激烈辩论,法院作出判决说: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没有侵犯学生的信仰自由,但教师讲授进化论,不能强迫学生接受。这个看来貌似公正的判决,实际上是对宗教势力的屈服。
进化论与《创世记》是水火不相容的。达尔文把自己的学说称之为“魔王的圣经”,正是表明了他对宗教的挑战。
《旧约全书》一开头就是《创世记》,说上帝用土和气造出第一个男人亚当,再从他身上抽出一根肋骨,造出女人夏娃,然后让他们结为夫妻,繁衍人类子孙后代。这一上帝造人说,在十九世纪前,一直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谁敢提出异议或反对,就会招来杀身之祸。仅在十五世纪,就有上万名科学家遭到宗教裁判所的杀戮。
然而,科学是禁绝不了的。到了十九世纪,达尔文发表了《物种起源》等著作,证明了生物和人不是上帝创造的,人是由猿演变而来的。它对基督圣经来说,确实变成了“魔王的圣经”。神学家见到它,就象见到“魔王”一样地恐惧。
在美国,进化论一直受到宗教势力的顽强抵制。1925年,田纳西州一位中学教师约翰·斯科普斯因为讲授人是由猿变来的理论,受到法院的审讯,被判有罪,罚金100美元,并要交纳对方的起诉费。这一场官司之后,美国某些地方的法院站在教会一边,禁止一些中学讲授进化论。1970年,加利福尼亚州教育厅规定:中学要同时讲授进化论与《创世记》,“理由”是,进化论是一种理论,《创世记》也是一种“理论”。美国已有13个州提出类似的议案,并成为法律。3月,阿肯色州州长又签署一项关于学校课程的法案,规定公立学校如讲授进化论必须同时讲授《创世记》。
由于人们对现实的失望,宗教成了人们的唯一安慰。今天,100个美国人中,就有60个人信教,家长们还一味地向孩子们灌输上帝创造人类的思想。在这种社会的熏陶下,一些科学家也加入信仰上帝的行列,出现了一些人既是科学家,又是神学家的现象。现代科学只能带来物质享受,却解脱不了一些人的精神空虚和苦闷。他们盼望上帝能救救他们。也许正是这个缘故,美国一些人才仍然把进化论看成是“魔王的圣经”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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