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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衡 1981-05-30 00:00

安全责任合同制好 防火防盗事故少——南港大队实行公共财产管理到人责任制收到成效

第3版()
专栏:

安全责任合同制好 防火防盗事故少
——南港大队实行公共财产管理到人责任制收到成效
本报讯 记者刘衡报道:湖北蒲圻县茶庵公社南港大队在抓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同时,今年普遍建立各种公共财产安全责任合同制,使仓库、耕牛、农机具的管理责任到人。例如在《耕牛安全管理合同》中规定:耕牛膘肥肉壮,未发生任何事故的,生产队奖给放牛户喂养工分的20%到30%。放牛户不负责任,造成耕牛被盗、中毒、中暑、摔伤甚至死亡的,由放牛户赔偿损失的50%到70%。
在建立安全责任制以前,大队公共财产损失、浪费很大。从1978年到1980年,耕牛死了七头,稻场失火两次,损失折款四千五百多元。至于仓库失火、被盗、农机具丢失损坏等事故也不断发生。光是第四生产队去年一年的农机具维修费就达一千八百多元,占农业开支的45%。人们纷纷议论:“集体死了牛,个人不发愁。私人丢只鸡,寻到日落西。”这正是“吃大锅饭”的又一恶果。
安全责任制把公共财产的管理和社员个人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了。三十多个放牛户、十多名农机手、保管员各自查隐患、堵漏洞,制定措施,改进管理。一队牛棚年久失修,有倒塌危险,过去谁也不管。现在大家已备好材料,正齐心合力修建一座新牛棚。五队有位农机手过去把零件、工具到处丢,现在他精心保养拖拉机,经常加班加点。南港大队作法已在全县推广,并受到咸宁地委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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