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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5-30 00:00

切实整顿社会治安秩序

第4版()
专栏:短评

切实整顿社会治安秩序
5月27日,本报刊登了苏州市公安局发动群众、集中力量,及时侦破重大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报道;今天,本报又报道了中共石家庄市委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专政机关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社会秩序日趋稳定的消息。他们有力地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气焰,发挥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鼓舞了人民群众同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信心和勇气,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当前,从全国来看,社会治安情况有所好转。但发展不平衡,犯罪事件时起时伏,重大刑事案件在一些地方仍然屡有发生。现行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和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在有的地方还相当嚣张,人民群众对这种状况极为愤慨,对专政机关打击犯罪分子不力很有意见。
当然,搞好社会治安,需要综合治理,要做很多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作用。几年来,我们的政法部门和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打击刑事犯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一批伸张正义、为民除害的先进模范人物,成绩是显著的。群众要求这些部门的同志能进一步提高对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振奋精神,敢于负责,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分子。
搞好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是发展安定团结政治局面,保障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愿望。只要我们下决心从重从快打击一小撮证据确凿的刑事犯罪分子,充分走群众路线,把广大群众在这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就一定能够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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