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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昭全 1981-07-31 00:00

根据新的形势 采取有效措施 各地农村积极做好烈军属优待工作

第5版()
专栏:

根据新的形势 采取有效措施
各地农村积极做好烈军属优待工作
本报讯 记者贾昭全报道: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农村根据新的形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对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优待工作。据统计,全国农村优抚对象中享受优待劳动工分的户数,1980年比1979年增加24%;优待工分,1979年为40亿多分,1980年增加到46亿多分。今年,大部分地区的优抚对象的优待已评定落实,并在夏收预分中部分兑现。总的来说,农村广大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生活得到了保障,受到了广大优抚对象和部队广大干部战士的欢迎。优待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加强了军政、军民之间的团结,促进了部队的现代化建设。
1979年以来,全国广大农村根据党的三中全会的精神普遍实行生产责任制。生产管理体制的改进,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给党的优抚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课题。这主要是:由于普遍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按劳分配的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劳动力的状况及其作用的发挥情况就成为农民家庭生活改善与否的决定因素。很显然,根据烈军属困难情况酌情优待的党的现行优待工作同农村出现的这种新情况就不相适应了。另外,由于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改变了过去由生产队统一分配以工分计酬的单一形式,所以以往实行的由生产大队统一优待工分的形式也与现在的新情况不完全适应了。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地方忽视了优待工作,有的地方优待工作没有完全落实。这个问题及时地引起了各地政府的重视。
为了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农村的优待工作,国务院民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组织了联合工作组,分赴山东、山西、四川,进行调查研究。全国绝大多数省、市、自治区也先后派出工作组,深入农村听取干部群众和优抚对象的意见,总结经验。各地政府还向干部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优抚政策,和做好优待工作对于加强军政、军民之间的团结,促进部队建设,巩固国防的重大意义。
各地农村针对优待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认真落实党的优抚政策。在优待形式上,除了实行统一分配、以工分计酬的地方采用优待工分的方法外,其它地方有的是优待粮、款,从大队集体提留中解决;有的对缺乏劳力的实行代耕、包产等。此外,有的地方还在贷款购买化肥,帮助发展家庭副业,以及安排活路、分工分业等方面给予照顾。目前,云南、安徽、广东、上海和陕西、湖南、北京的一些县、市对农村战士家属采取了户户优待的办法。全国许多地方都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扩大了优待面。黑龙江、江苏、广东、河北等省的一些社队还注意到了服役战士退伍后的生活安排,有的实行提留40—60%的优待工分,由大队统一留存,等战士退伍后作为安家费用;有的对单身和家庭生活不困难的,优待工分全部折款由大队存入信用社,战士退伍后一次兑现。比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松江公社新民大队从1980年秋收分配时开始,除平时照顾好烈军属外,每年给服役的战士优待3,000工分,折成现款留存在生产队,待战士退伍后,一次交付本人。象这样战士服役几年退伍后,修房盖屋,结婚成家,就不用发愁了。这种把优待军属和退伍安置结合起来的方法,受到部队战士的欢迎,为群众优待工作提供了新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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