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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8-31 00:00

衡水地区铁厂下马事件的责任者已查清 地、县、原铁厂有关负责人受到处分

第1版()
专栏:

衡水地区铁厂下马事件的责任者已查清
地、县、原铁厂有关负责人受到处分
本报讯 河北省衡水地区铁厂下马事件,在中纪委的督促和帮助下,经过省、地委调查组的多方努力,现已查清
(详见第二版中纪委的通报)。河北省委和省政府对在此事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分别处理如下:
衡水地委第一书记李铁,党内警告;地委书记、行署专员韩培甫,党内警告;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刘文波,撤销职务;地区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苗庆荣,撤销职务;原铁厂党委书记(现任枣强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主任)李仞久,留党察看,免去现任职务;原铁厂党委委员、副厂长(现任衡水造纸厂党支部副书记、厂长)国志义,留党察看,免去现任职务;原铁厂党委副书记、厂长(现任衡水钢厂党委副书记、厂长)孟秋丰,开除党籍,免去现任职务,对其触犯刑律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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