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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08-31 00:00

严肃党纪 汲取教训 保证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贯彻执行 中纪委就处理衡水铁厂下马事件发出通报

第2版()
专栏:

严肃党纪 汲取教训 保证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贯彻执行
中纪委就处理衡水铁厂下马事件发出通报
本报讯 河北省衡水地区铁厂下马中发生的严重问题,中央纪委派人协同省委已经查清,并作了严肃处理。为汲取这一事件的深刻教训,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8月29日发出通报(第六号),全文如下:
(一)
河北衡水地区铁厂(位于邯郸市马头镇),是1973年在一个下马铁厂的基础上重建的。有13立方米和55立方米高炉各一座,焦炉一组,化工产品回收和选矿工程设备各一套。有干部、职工1,400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900多万元。投产5年来,已形成从矿石破碎到炼铁、从炼焦到化工产品回收,比较完整的生产系统。共生产生铁58,500吨,焦炭118,800吨。但因管理不善,连年亏损,5年财政补贴1,560多万元。根据中央调整方针,1979年9月,在省计委停止供应燃料和财政补贴的情况下,衡水地委、行署才被迫决定下马。
铁厂下马中,地委、行署不按中央关于做好关停并转企业的指示和要求办事,置国家财产于不顾,极端不负责任。地区经委、工业局以及铁厂党委,既不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又不请示汇报,任意处理国家财产。地区工业局长苗庆荣同志,擅自决定把净值340多万元的两座高炉、一组焦炉无偿地调拨给四个县的集体企业,由他们自拆自用和就地拍卖;又错误地决定先调走职工后处理财产;对职工又绝对保密,于同年10月29日突然宣布停产关厂,当即查封仓库、车间和科室,限三日内将500多工人向接收单位移交完毕;撤销原建制,成立了四个临时小组处理下马事宜,党团组织解体,党委名存实亡。账目、物资既没有全部清点造册,原有规章制度亦遭破坏。人心浮动,广大职工强烈不满,形成了一片混乱。
在下马过程中,铁厂领导强令休风停炉,使约15吨铁水留在炉内;焦炉停产不推焦,使30吨焦炭化为灰烬;锅炉熄火断气,使上百吨焦油白白流失。党委成员乘机贪占国家物资。党委书记李仞久同志和党委委员、副厂长国志义同志,放弃职责,长期外出办私事。特别是负责下马全面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厂长孟秋丰和供销科长高谨民,行贿受贿,违法乱纪,肆意拆毁厂房、库房八座,连刚建的球磨机房也被拆毁;任意削价拍卖物资,把几家共用的、价值10万元的变电站,竟以4万多元拆除卖掉,净值6,000多元的卷扬机房,以140元卖给了社员拆毁;破坏规章制度,造成大量物资流失。仅大型设备丢失的就有拦焦车、柴油机、压力机、刮板运输机等33台;短缺、丢失损坏各种物资约50余万元。
同时,偷盗、哄抢成风。冀县拆炉队偷走电动机33台。还曾发生过三次大规模地哄抢,当地群众几十人、上百人车拉背扛,抢走了焦炭、精煤、砖瓦、木料等大量物资,30间宿舍几乎被全部偷拆抢光。投机倒把活动猖獗。孟秋丰和几个县的拆炉带队人接受贿赂后,将国家财产低价出卖,给投机倒把分子大开方便之门。如将近12吨钢球、100吨稻草(进价每吨120元,卖价每吨仅4元)低价卖给生产队,生产队又转手卖给国家,仅钢球一项,即获利5,300元。冀县拆炉带队人和“中间人”,接收贿赂600元,以7,500元的低价将55立方米高炉卖出,买主转手倒卖,获利2,600元。武邑县拆炉带队人接收社员大米100斤,以425元的低价将13立方米高炉的大部分物资卖掉,买主转手倒卖,获利4,600元。处理4座净值340多万元高炉、焦炉的结果,国家一无所得,集体企业实得两万元,而投机倒把分子却从中大饱私囊。杏元大队的干部还乘机讹诈,对铁厂门前国家早已征购的20多亩地,要工厂赔偿23年的产量损失,计23.6万余元,并采取挖沟断道,拦车、扣车,武装接管门卫等恶劣手段,进行威胁。经孟秋丰请示苗庆荣付9万元才了事。
总之,衡水铁厂下马使国家财产遭到了严重的损失和破坏,一个好端端的铁厂生产区变成了一片瓦砾。用人民血汗建设起来的工厂糟踏到如此地步,说明有关的一些干部目无党纪国法,毫无党性,连一个公民对国家财产起码的爱护心和责任感都没有。对此,广大干部、群众极为愤慨。有的说:“这叫什么下马!简直是‘杀马’分肥”!
(二)
衡水铁厂下马,在经济上使国家财产遭受了严重的损失和破坏,在政治上损害了党的威望,腐蚀了干部,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尚,影响极为恶劣。
造成这一重大事件的主要原因是:衡水地委、行署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国家财产极端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地委对铁厂下马问题,只在两次会上提到过,一次是决定下马,一次是决定允许工人回衡水地区安置。除此之外,再未过问,完全放弃了领导。行署虽然在4次会议上提到过铁厂下马问题,但未认真讨论,对有关下马的工作方法、步骤,财产处理、组织领导等重要问题,始终没有制定妥善方案,也没有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负责此项工作。对工业局提出的错误主张,听之任之,不加纠正。发生问题后,地委、行署仍熟视无睹,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刘文波同志,长期主管工业工作,1979年5月和10月,两次赴省参加国民经济调整的重要会议,也学习过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调下来的企业……特别是要保护好厂房、机器、物资。这一点,必须严格提出来,否则便是犯罪”的讲话。但是,他拒不贯彻执行,一不挂帅,二不出征,三不解决问题,四不向地委、行署请示汇报。对他分管的这项工作和对国家财产,极端地不负责任,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对党的事业起码的责任心。
地区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苗庆荣同志,无组织无纪律,不请示不报告,违反国家政策,擅自下达错误的下马方案和处理财产物资的规定,并趁机从铁厂给工业局抓东西,为自己弄焦末。对铁厂下马造成的严重损失,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地委、行署和有关部门,对群众的揭发、检举,置之不理。在国家财产遭受严重破坏时,铁厂副总调度、共产党员李海成等同志,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一年内,先后73次向各级领导反映情况和写信告发,这种坚持对歪风邪气斗争的模范行动,是党性坚强的表现,应该受到表扬和欢迎。但衡水地委等有关部门,对他们的揭发检举只是一听了事、一阅了事。许多信件批来转去,都压在经委和工业局。工业局虽搞了四个多月的调查,但没有把有目共睹的现象如实向领导反映,反说李海成揭发的问题不真实,铁厂问题不大。使问题拖了一年,没有得到处理。
铁厂领导乘机谋取私利,行贿受贿,违法乱纪,任意糟踏国家财产。在发生哄抢的混乱时刻,党委书记李仞久同志,不顾党的事业和国家财产,陪同爱人去广州看病,离厂达三个月之久。党委委员、副厂长国志义同志,放弃工作,私乘厂里汽车去青岛,为儿子的工作奔波。他们对个人利益考虑得无微不至,对工厂近千万元的财产却毫不关心。李仞久离厂时把自己的东西整理好,委托两人看管;回厂后,对其亲属旅费想方设法虚报两百余元,连个人一角钱的看病挂号费也要报销;对物资被哄抢,厂房、宿舍被拆毁的严重情况,却无动于衷。国志义同志回厂后,又私自六次用厂里汽车,为老家盖房运走厂里的砂石、木料以及其他日用品等。厂长、党委副书记孟秋丰,主持下马的全面工作,独断专行,肆意拆毁厂房、库房,任意削价、处理物资,破坏规章制度,营私舞弊、违法乱纪,使国家财产遭受破坏和重大损失。
衡水铁厂下马事件的发生,同省里有关部门在经济调整工作中对关停并转的企业,没有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和调配,也是分不开的。有的负责同志错误地认为,高炉一下马就成了一堆废铁,值不了几个钱;强调按企业隶属关系分级管理为借口,而撒手不管。
衡水铁厂下马中发生的投机倒把、哄抢、讹诈等问题,大都发生在邯郸地区,而且发生这类事件也不是第一次。邯郸地区本应对干部群众进行爱护国家财产和遵纪守法的教育,但是,有的领导同志却对其危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应对发生的问题积极进行检查,严肃处理。
(三)
衡水铁厂下马事件,是一起典型的、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和犯罪行为。为了严肃党纪,汲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发生,保证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贯彻执行,河北省委对衡水铁厂下马事件中犯有错误的同志,分别作了如下处理:
同意衡水地委、行署的检讨。给予地委第一书记李铁同志,地委书记、行署专员韩培甫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地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刘文波同志撤销职务的处分;给予地区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苗庆荣同志撤销职务的处分;给予原铁厂党委书记(现任枣强县委副书记、县革委会主任)李仞久同志留党察看的处分,免去现任职务;给予原铁厂党委委员、副厂长(现任衡水造纸厂党支部副书记、厂长)国志义同志留党察看的处分,免去现任职务。给予原铁厂党委副书记、厂长(现任衡水钢厂党委副书记、厂长)孟秋丰,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的处分,免去现任职务;对其触犯刑律的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
(四)
衡水铁厂事件的教训是非常深刻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引以为戒。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纪委,要协同有关部门对在关停并转中的工厂、企业和单位,都要进行一次深入的检查和教育,凡是发生过类似衡水铁厂事件的工厂、企业和单位都要认真严肃处理。对有关违法乱纪和严重失职的人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贪占的公款、公物一定要退赔。没有发生过类似衡水铁厂事件的工厂、企业和单位,要以这个事件为戒,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爱护国家、集体财产的教育,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决不让不法分子有隙可乘。对于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敢于进行控告、揭露和斗争的好同志,一定要给予表扬,积极支持他们的正义行动;发扬正气,坚决刹住各种不正之风,保证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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