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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桂良 1981-08-31 00:00

规定“领导干部十不准”以后——记广州三五一八厂党委执行《准则》的几件事

第2版()
专栏:

规定“领导干部十不准”以后
——记广州三五一八厂党委执行《准则》的几件事
去年5月,广州三五一八厂党委成员认真学习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后,自觉地规定了“领导干部十不准”: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子女或亲友安排工作;不准私用小汽车,特殊情况需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按规定交费;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调动职工为自己干私活;不准把公物据为己有,或者以试用为名将产品送人情;不准搞一言堂,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不准在党内搞派别活动和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不准压制党员和群众的批评、揭发,更不许进行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接受私人送礼,因外贸关系接受外宾送的礼品,一律要交公;不准以感情代替政策,干那些违犯党章或违犯国家法律、法令的事情。
规定“领导干部十不准”不久,厂党委书记龙启坤、副政委胡耀灿和政治部主任刘灿明同志带领部分党支部书记和其他同志十多人,到江门甘蔗化工厂参观学习党员教育经验。接待单位按照老习惯安排龙、胡、刘三位同志住华侨大厦,其余同志住厂招待所。他们三人却坚持与其他同志一起住招待所。
去年5月,上级机关给该厂五个招收“知青”指标。其中指定两名是给厂级领导的。当时龙启坤同志正在外面学习。厂领导打算把龙的一个下乡多年的女儿招回来,并把“招工表”送到龙的家里。当龙知道后,认为工人生活困难和急需招回子女的人还很多,应先招收困难多的人家的子女。于是,他回家立即召开家庭会议,认真做好家属和女儿的思想工作,然后,写书面报告给厂有关部门,并主动找厂有关领导和厂业务部门的同志说明情况,表明态度,退回“招工表”。最后,这个招工指标给了一位家有困难的同志的子女。
一次,厂里有位工人为了解决其在农村的侄女的顶职问题,左手拿着鸡蛋,右手提着鸡到一位厂领导家里说情。这位领导同志同他谈了顶职的条件,并说明情况,做了思想说服工作,但拒不收礼。又有一次,有位工人为了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也是提着花生、荔枝等东西去找厂的领导,厂领导同样不收礼。
该厂不但生产内销产品,还生产出口产品。在同外商的交往中,外商不时送些烟、酒、糖果、汗衫之类的东西。对于这些东西,他们一方面指定专人负责,办好一切送、收、发登记手续,另一方面又口头或书面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市经委),经同意后,才进行处理,一概公用。
领导做得正,群众有积极性。一年多来,这个厂生产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
蓝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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