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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8-30 00:00 |
税务问答
第3版() 专栏:
税务问答 问: 一、电业公司和自来水公司自用水、电,煤矿公司自己用煤,面粉厂自己用面粉,转运公司自己运货,是否应缴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 二、某些商店代客寄卖物品,应如何记账及纳税? 吴雅庭 周今是 答: 一、电业公司自己用电,自来水公司自己用水,均应缴纳电费水费(因是内部收付行为,可用转账方式)。在会计处理上,一方面把这项款项记入公司营业账簿的“收入”项目内,照缴营业税与所得税;同时将这项费用列作营业开支。因为这是内部转账方式,所以不必立据贴印花。 煤矿公司自己用煤,面粉厂自己用面粉,在会计及纳税的处理上也一样,但是用煤与用面粉等还须缴纳出厂税。 转运公司自运货物,也应该照章计算运费,记入“营业收入”项下,缴纳工商税。 二、代客寄卖物品,有以下两种情况,其纳税方式不同: (一)货价由委托者规定,代理者只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代理者不必把销货额记入本店销货账,应另入代客销货账。委托者如果是座商,可将上项销货记入销货账,缴纳工商税。委托者如系行商,须缴纳临时商业税。代理者仅就所得之手续费收益缴纳工商业税。 (二)如双方协商,委托者每件货物净得若干,售价由代理者自行规定,代理者不另取手续费。此种情况,应按代理者自销处理。销货额应入代理者账簿,照缴工商业税。委托者如系座商,按净得货款入销货账,缴纳工商业税。如系行商,须缴纳临时商业税。 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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