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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航 1950-08-31 00:00

武汉调整食盐价格

第2版()
专栏:汉口通讯

  武汉调整食盐价格
本报特派记者 萧航
武汉市对于食盐价格的调整,如同对其他主要日用物品价格的调整一样,包括了求得合理的地区差价,争取牌价与市价一致,以及保持零售价和批发价的相当差额等。特别是汉口乃湖北的食盐运销中心,因而求得合理的地区差价,更是运销食盐和平稳物价的重要环节之一。武汉盐业公司及有关机关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在地区差价、牌价与市价调整方面,已经作出了相当成绩。
一、掌握合理的地区差价
还是在物价由落转稳的时候,即三月下旬与四月上旬,汉口和各地的食盐价格差额,发生了很不合理的现象:全省各主要销地,三月下旬一般高出汉口价格的百分之四十到六十,四月上旬还高出百分之二十七以上。这样,贩商的利润就超过了百分之十的合理限度,如运盐到沙市销售,利润竟高达百分之三十。这样就大大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同时,盐商和若干外地公营商店都在汉口竞相低价抛售存盐,价格很不一致,极大地增加了盐业公司掌握盐价以及运销计划的困难。因此,调整地区差价,就成了当时的重要课题。
调整工作的中心环节之一,是降低当时过高的牌价。经调整后,到四月下旬,地区差额缩小了百分之二十左右,过去差额过大的现象,已不复存在。但是,这还没有解决了地区差价的全部问题。比方,“地区差价究竟怎样才算合理”这一问题,就还不曾得到明确解决。
这时,政府进行了以下的工作,来探究较为精确的合理地区差价。第一步,以汉口、新堤、沙市、宜昌、恩施、老河口、鄂城等十五个重要城镇的市场情况,作为依据,而又以汉口为中心,把从去年八月到今年四月中旬的盐价作了比较精确的计算,弄清了解放后一般的地区差价状况。第二步,根据汉口的盐价,加上运费、装卸费、资金利息、包装损耗、税捐、其他杂缴以及商业利润,研究了各地一般水平的盐价,再伸算出各地盐价应占汉口的百分比。这时,发现了市场的平均比数,除老河口、孝感、樊城三地外,其他城镇都比政府按照运销路线所得的比数为高。原因是实际的贩运成本,比政府估计的要高些,因为商人的开支一般较大。其次,有些地区也受了一般物价水平较高的影响。至于孝感等三地比数较低的原因,是这些城镇靠近河南,会从河南直接输入食盐,而河南盐价通常比汉口低些。根据这些材料,又作了第三步工作:依照各地平均比数和从运销路线推算出来的应有差额,同时照顾到各地实际情况,并参照一般的物价水平,研究了汉口和各地的合理差额。这个差额是:以汉口盐价为一百,恩施盐价应是一八六,秭归是一四八,郧阳是一三九,宜昌是一三四,沙市、宋埠、沙洋是一三三,随县是一三一,老河口是一二七,樊城、新堤是一二六,团风、鄂城是一二○,孝感是一一七。这样,衡量地区差价的合理尺度,被确定了下来。
根据这个尺度,政府对四月下旬的地区差价作了检查,准备进一步调整。这时看到的显著现象是:地区差价一般缩小。本来,这是一种很好的现象。但是,地区差价的缩小,应该是:第一,交通运输条件等的改善;第二,一般物价水平的接近,这才是正常的。可是四月下旬地区差价的缩小,却是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就是:汉口牌价调整以后,市价不但没有下跌,反而提高,因为武汉市工商局组织了油盐交易所,用行政力量控制了盐价,监督商人不能低过牌价抛售、扰乱市场。因而市价曾提升到十八万元左右,和牌价一致起来(当时的牌价是十八万元)。其他地区的盐价却降落了,像沙市就从二十六万降到二十一万元。这样,地区差价虽然已经缩小,运商却只能刚刚保本,无钱可赚。这样发展下去,必然会供求失调,又使地区差价不合理地增大起来。因此,政府认为有继续调整的必要。即除郧阳、团风高过于合理差价应稍稍压低外,其他地区因为全低于合理差价,应该参照当地一般物价水平,适当加以提高或保持现有差额。经过这次调整,到五月下旬,宜昌、樊城等地的地区差价又接近于合理。
但是,到了六月上旬,这种逐步走向合理的地区差价,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地贩商的利润又高出了百分之十,沙市却达到了百分之二十五,价格高出汉口百分之四十。这是因为:六月一日起,盐税减半征收,汉口盐价陡降,幅度在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三十之间,而各地下落趋势却是比较缓慢。因为盐业公司的分支机构多半没有建立,各地代销店也还有限,没法很好的控制市场。同时,一部分商人不愿猛降,想乘机多赚一些钱;另一部分商人因为进价比较高,补偿问题又没有及时得到彻底解决,不愿出售。后来不仅补偿问题已经解决,而且,到了六月下旬,各地盐业分支公司已经建立了七处,代销店也发展到了四十多处,大体上能够控制市场了,所以六月下旬的地区差价又大体接近合理。如沙市的比数是一三五,宜昌是一三○,孝感是一一○,鄂城是一一二,樊城是一一四,团风是一二二,新堤是一一六,恩施是二一零,郧阳是一八六。其中只有郧阳因为盐业分公司还没建立,商人提高了价格,恩施受川盐价高、一般物价水平较高等影响,还有着较大的差额外,樊城、新堤和鄂城则显得稍低了些,所以政府又提出继续调整。
几个月来调整地区差价的经验说明,市场价格的指导机关和盐业公司,在行动上应该密切配合。前者须随时依据市场变化,提出指导意见,后者须及时吸取这些意见,改进业务。在武汉,这一点是做得相当好的,所以成绩也是相当大的。但是,商品的交换比率以及地区差价,是被许多因素决定的,其中一种因素的变化,就会引起交换比率和地区差价的变动。因此,继续发扬上述配合行动的精神,乃是确切掌握合理地区差价的保证。
二、消灭市价低于牌价的畸形状态
武汉食盐市价低于牌价的畸形状态,从今年一月六日到五月三十日,连续存在了将近五个月。直到五月份的最末一天,市价才和牌价一致起来。当时食盐市价和牌价严重脱节的主要原因,也和其他商品价格所表现的情况一样,是由于虚假购买力的消失,真实购买力的暂时降低。但,食盐价格之所以显得比较严重,却是另有原因:第一,今年年初,盐税从每担二十五斤米改征一百斤米,一部分运商事先得到了这个消息,于是拚命抢购。据统计,一月份汉口进盐达三十多万担。其次,二月间,物价正在波动,按米折价,二月一日的盐税是每百斤九万七千九百元,二月十五日就涨到了十八万四千元,一部分商人,利用押款押汇的便利,又抢购了一批食盐。这两次抢购,使武汉的存盐大大超过了需要量。接着是物价下落,盐商的资金周转当然要发生困难,于是又互相竞销。第三,物价下落以后,各货滞销,土产市场却始终很活跃。一部分盐商企图转移资金,经营土产业务,于是把食盐价格一贬再贬,只想早一天卖光。因而盐价一落千丈,使盐业公司和正当盐商的营业都受到了相当大的影响,以致从四月到五月,武汉盐商几乎没有人到北方去运盐。结果是以销定运、以运定产的计划,遭遇了极大的困难。
但是,盐价的猛落,却没有给消费者带来什么好处。因为当时地区差额曾发生过不合理的现象,广大农村及小城市的消费者,其经济负担并未减轻。例如,贩商在汉口以十六万七千元一担购进,到沙市要卖二十六万一千元。所以占便宜的仅仅是一部分外地的贩商。
因此,改变这种滥价状态,成了生产者、消费者、正当盐商的一致要求。政府也为此作了很大的努力,但直到五月份,客观情况有了重要变化之后。这一问题才得到解决。这时盐商存盐已经相当稀薄,开始考虑继续运销的成本问题。其次,主要土产价格的继续上涨,吸引了远路商贩来汉口做生意,像陕西南部的安康,河南南部的淅川等地的商贩,都运土产来汉销售。他们多半是换购食盐回去。这就大大增加了汉口的食盐销量。再就是春荒已经过去,春麦登场,农村购买力逐渐提高。同时,广大消费者的食盐存量已经大减。在这种种情况下面,使市价接近牌价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政府就抓紧了这个时机,一面继续扩大销路,于五月八日撤销了长江出口处的城陵矶(湖南岳阳)禁卡,使湖北食盐自由运销湖南;一面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检举滥价出售行为,惩办破坏市场秩序的盐商,于五月五日冻结了复丰盐号的六百五十担食盐,禁止该号以低于牌价(十八万元)的十五万六千元抛售。这使得投机商人有了顾虑。同时,到五月下旬,长沙以及鄂西沙市、宜昌一带的商人,因川盐成本过高,多半改运海盐,汉口的食盐销路更加扩大。这样,主观客观条件一结合,连续了五个月之久的市价低于牌价的畸形状态被改变过来。到五月三十一日,淮盐市价提高到了十八万,芦盐提高到十七万三千元,全和牌价等同起来。而久大盐业公司在三十、三十一两日,芦盐还曾做到十七万八千元的店交价格,已经超过了牌价。
这种正常状态保持了半个多月,到六月十七日,又被破坏了。本来,汉口运商到新浦运购淮盐,必须有国营盐业公司的介绍信才行,因为这样才能保证贯彻有计划的自由运销政策。可是六月中旬,新浦突然取消了这些手续,允许私商随便购运。汉口的某些运商一听风声,蜂拥而去;销商则集体运购。他们事先找好买主,车一进站,就能卖货,省了装卸、入仓等费用,成本大约是九万五、六千元到十万元,卖十一万二、三千元,尚可赚钱,牌价却是十一万七千元。这一来,市价和牌价又脱了节,正当商人受到不小的打击。他们自动报告了国营盐业公司,说明某些商人表面说卖价是十一万七千元,和牌价一样,实际上,卖价却是十一万二、三千元。但是,最初,不论国营盐业公司,不论正当商人,都还弄不清问题的症结。正当商人表示愿意协助政府调查情况。这样,很快发现了漏洞出在新浦。因此,国营盐业公司立即电告北京,到六月二十九日,新浦又恢复了必要的制度,至七月初,市价又高于牌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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