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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飞 1981-10-30 00:00

贪易受饵

第8版()
专栏:

贪易受饵
石飞
读了《人民日报》9月17日副刊上《无欲则刚》一文,联想到“贪易受饵”,也就此谈一点感想。
引鱼上钩靠饵。拉人下水也用饵。所谓“放长线钓大鱼”,并非单靠“线长”,而在“长线”能使“饵”离深水里的“大鱼”更近。钓“人”的人,当然深知此理。因此,他们在“投饵”上,从来就不惜费尽心机,豁出“血本”,是很有一番“硬功夫”的。
黑龙江省宾县那个大贪污犯王守信,就很善于用“饵”。老子不上钩,她就“钓”儿子,名曰“抓住儿子,牵住老子”。从省、县到大队,被她牵下水的,就有上百人之多。
攀枝花三井巷工程公司的大贪污犯青素琼,更舍得下“饵料”。她为“钓”十条为己“效劳”之“鱼”,竟花“饵”费一万一千余元。
行骗9省的大诈骗犯于天章,是个判刑二十年的在逃犯。这个“明牌”坏蛋,采取投其所好、用“饵”设套的手段,居然使一百多人落入他的骗局,甚至连出国护照都骗到了手。
这三个触目惊心的案件,涉及二百多人吞饵受钓。稍加分析,就可看得极为明白:凡受饵者,祸根无一不在“贪”。自然,贪的程度并不一样。贪小惠者,有的是两瓶名酒、几条好烟就上了钩;有的是酒杯一碰,饭菜下肚便忘了利害。贪大利者,有的是财迷心窍,偶尔出卖原则;有的是贪得无厌,存心贪赃枉法。不过,贪虽不相同,但“因贪受饵”却是无一例外的。如果无欲、不贪,即使投饵的“功夫”再“硬”,恐怕也难逞其伎。那些至今还信奉“违反《准则》算什么,拿到东西是实货”的人,还不该猛醒么?
春秋时期有个子罕,主张“不贪为宝”,这的确是至理名言。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革命者,比子罕更懂得这一点。《在彭总身边》一书中,就记述着这样一件事:志愿军跨过鸭绿江后,大批物资运到了前线。其中有些包裹、箱子等,写明直接寄给彭德怀司令员。彭总不但不收,还指示警卫员分给部队。事后,他又对警卫员讲了三条:“第一,自己不贪;第二,别人不送;第三,敢把厚脸皮的上司、熟人挡回去。”这两“不”一“敢”,不仅牢牢地握住了“不贪”这个“宝”,也将一切“受饵”的祸根挖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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