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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12-28 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名词解释(续)

第3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名词解释(续)
本报12月17日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同时,曾发表有关几个名词解释,现继续刊登如下。——编者
代理和代理权限:
代理是指一个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为另一个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代理签订经济合同。代理和被代理的组织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代理人要事先取得委托证明书,并根据授权范围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才能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如果超越授权范围或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单位签订经济合同,那就无效。
定金:
这是一种预先给付,既有预付款性质,又有担保性质。如果合同如期履行,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就失去定金的所有权,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按照对等的原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目前,定金主要在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中被采用。
保证:
是由保证人保证当事人一方履行经济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被保证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负责履行或连带承担赔偿的责任。我国在某些科技合同中采取了单位保证的办法。
过错: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根据过错原则确定。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指当事人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发生不良后果,但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是当事人应当预见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由于工作上的失误,以致发生的不良后果。
除外责任: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所发生的事故,保险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称为除外责任。如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包括拒不接受保险方合理的安全建议)造成的保险事故;事故发生以后,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将情况告诉保险方;保险财产因政府命令消毁并已得到政府的补偿;战争或军事行动等,均属于除外责任。
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和人力不可避免的强制力量。不可抗力有时表现为自然现象,例如地震、台风、水灾、旱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有时表现为社会现象,例如战争或其他类似军事行动等。由于以上原因使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退仓:
一般指存货方签订合同以后,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不需要那么多仓位面积而向保管方协商退掉部分或全部。也有因保管方的原因要求存货方退掉仓位的。
入库:
指货物进入仓库。
保险事故:
是指为了防止某种后果的发生而进行保险的事件。
保险责任:
是指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内,保险方对投保方负有损失补偿的责任。
盈亏包干分成:
为了促进企业关心生产经营,增加盈利,减少亏损,国家对一部分有盈利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分成”的办法;对一部分亏损的企业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的办法。
信贷管理:
银行通过贷款的发放,严格监督经济合同的实现。企业申请贷款时,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提供包括经济合同在内的有关资料。只要产品适销对路,质量好,有经济合同,企业在生产和采购中的资金需要,银行按照政策给予支持。对产品无销路,质次价高,没有经济合同的,银行要从严掌握,以至不予贷款。对盲目生产、盲目收购,违反信贷制度和经济合同的,银行要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信贷制裁,包括提高贷款利率;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停止发放新贷款;提前收回一部或全部贷款;依法封存或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或抵押品。
结算管理:
经济合同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销货方必须在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才能委托银行收取货款;购货方必须按结算制度的规定,履行承付货款的义务。如果销货方违反经济合同发货,购货方可以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购货方无理拒付货款,银行可以为销货方强制扣款;购货方一时无款承付,银行除推迟扣收货款外,还要按延期付款天数扣收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涉外经济贸易合同:
是指我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等法人同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订立的合资经营、投资、加工、补偿贸易、货物买卖和技术转让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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