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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成 1981-12-28 00:00

关于经济责任制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第5版()
专栏:

关于经济责任制的几个原则性问题
张德成
当前,在工业企业中实行经济责任制,遇到几个原则性问题。
(一)什么是经济责任制?目前有几种说法:一说经济责任制以利润包干为主要内容;一说经济责任制就是农村中实行的联产计酬责任制。这些说法,并不确切。其实,工业经济责任制并不是从今年夏天实行利润包干才开始搞的,应当说1979年扩大企业自主权就开始搞经济责任制了。如果再追溯得远一点,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许多企业中和后来在大庆油田中推行的经济核算制和岗位责任制,也有经济责任制的某些内容。在工业企业中实行的经济责任制既不仅仅是利润包干的办法,更不是照搬农业上的包产到户、大包干等形式的联产计酬责任制。社会主义企业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权、责、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在企业中全面建立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的各项专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制,全面完成国家计划,实现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同时在经营管理上使企业有一定的自主权,并把企业和全体职工的经济责任和经济效果同企业和全体职工的经济利益结合起来。按照这样的内容和要求来对照,目前许多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是很不完备的。建立全面的经济责任制,要有一个过程,还需要做很多基础工作,比如整顿企业、搞好定额管理等等。现在,凡是按这个要求去做的企业,国家计划都完成得好,经济效果都有显著提高,职工生活和集体福利都有提高,劳动纪律和厂内风气也比较正常。实践证明,我们实行经济责任制的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要充分肯定实行经济责任制对于我国改革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不能把利润包干当作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来加以推广。利润包干的办法,对于落实当前的财政收入计划确实有显著的作用。如仅就这一情况说,也可以说是“一包就灵”。此外,实行利润包干,在经营管理上突破了一些不应有的限制,也有利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如果把经济责任制仅限于利润包干的办法,把企业对国家的经济责任说成主要是或仅仅是上交利润,那么,就有可能使我们的社会主义企业离开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只以取得超额利润为生产的目的。不能不看到,在一段时间里,由于片面强调利润包干的作用,笼统地宣传“一包就灵”,在实际工作中已产生了一些消极的作用。例如,在一些地区,有些化纤产品年初就已大量积压,而一些企业却继续大量增产;纯棉布在市场上一直紧俏,许多企业却不愿接受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任务,其主要原因就是生产化纤产品的利润比生产纯棉布的利润要高很多。在强调以利润为中心并实行利润包干的条件下,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现象是难以避免的,产销脱节的现象也是必然要出现的。此外,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以至企业之间的相互封锁和割据的现象,也会加剧起来。
(三)在工业企业内部不能用“联产计酬”和“联利计酬”的提法来取代按劳分配原则。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是绝对不能动摇的。但是,从推行利润包干以后,在工业生产中,流行着“联产计酬”和“联利计酬”的提法,似乎按劳分配原则要用“联产计酬”和“联利计酬”的提法来取代。在农业生产中采取“联产计酬”的形式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仍以集体所有制和手工劳动为主,农业劳动者投入生产的劳动量一般都可以直接用产品来计量,甚至还可以直接用粮食之类的产品付酬,这样作可以使劳动者把自己的物质利益同劳动成果更直接地挂起钩来,因而能够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在工业生产中,虽然在某些部门或某些工种中可以实行计件工资制,即以生产的实物量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一种尺度,这也是一种联产计酬的形式;但是,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和工种都是能够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而且会有越来越多的部门和工种更适合于采取计时工资加奖励的形式。因此,在工业生产中笼统地提“联产计酬”,或者要把“联产计酬”的形式推行于整个工业生产中,显然是不妥当的。至于“联利计酬”的提法,更值得研究。所谓联利计酬,就是把劳动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即劳动报酬直接同利润挂钩。这岂不是让职工直接参加企业利润的分配吗?利润是企业职工为社会新创造的一部分价值。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供的利润的分配权只能属于国家,企业和职工无权瓜分属于国家的利润。这几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也是国家在统盘规划的条件下对企业利润进行分配的一种形式。实行利润留成制度,只是国家改变了管理企业财务和分配企业利润的方法,并未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至于允许留成中提取一部分奖励基金,这属于国家批准留给企业的资金使用范围,并不是直接瓜分国家利润的性质。此外,还应该看到,企业实现利润的多少,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特别是目前由于国家对不同企业不同产品规定的盈利率、税率以及价格都悬殊很大,利润这个经济指标,并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更不能直接反映职工的劳动状况。如果实行“联利计酬”,必然会出现苦乐不均,引起新的社会矛盾。
(四)关于奖金问题。现在奖金的概念很混乱。有人说“奖金要逐年有所增长”。当然,人民的生活水平要随着生产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逐年有所提高,但是说“奖金要逐年有所增长”,那是很不科学的。奖金,按其本来含义,是超额劳动的报酬。超额劳动多,就多得奖金;超额劳动少,就少得奖金;没有超额劳动,就没有奖金。从奖金的科学概念中,是得不出“奖金要逐年增长”的结论的。那么,为什么又会流行这种说法呢?问题在于目前发放的奖金,在许多情况下,已失去了奖金的本来含义,在广大职工看来,它只不过是一种附加工资。这样就出现了“奖金要逐年有所增长”的要求。
为了正确处理奖金问题,首先要对广大职工讲清楚奖金的实质和目前在奖金问题上存在的矛盾和困难,取得他们的谅解和支持。要讲清楚,在目前情况下,奖金尤其要有控制地发放。如果我们采取相反的政策,在奖金的总额上不加控制(且不说不合规定的滥发部分),那么,就会使整个社会消费失去控制,就可能使居民购买力增加的幅度大大超过社会消费品供应增长的幅度。这样,就会造成经济的不稳定,特别是物价就会上涨,结果还是广大群众的利益受损害。其次,要随着经济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逐步把奖金的提取和发放纳入正常轨道,逐渐改变它的附加工资的性质。目前有少数先进企业已开始这样做了,例如有一些工厂,就严格实行定额管理,完成定额只领取基本工资,超额部分按规定领取相应的奖金,完不成定额不但没有奖金,还要扣减基本工资。而定额必须是平均先进定额,并随着平均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的提高而定期适当地进行修改。然而治本的办法则是改革工资制度。有了合理的工资制度,职工就能随着自己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的提高而按规定升级。这样,就会引导职工把提高生活水平的希望寄托于生产的发展和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熟练程度,而把奖金看成附加工资的问题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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