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略谈历代的人才选拔制度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81年12月 -> 略谈历代的人才选拔制度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苍涧 1981-12-28 00:00

略谈历代的人才选拔制度

第5版()
专栏:历史知识

略谈历代的人才选拔制度
苍涧
国家形成以后,需要各级各类官员去管理国家机器和行使国家职能。历史上任何一个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总是希望选拔最能反映本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人才,充当自己的代表,于是形成了各种不同的人才选拔制度。
殷周社会是家长奴隶制时代,在用人方面主要是贵族世袭制,史称“世卿世禄”制度。
战国时代,用人制度为之一变。各国先后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士”的地位大大提高。当时各国任用文武官员,一是从获得军功的人中提拔,一是从游说之士中量才录用。各国之间虽然相互兼并、经常交战,但人才流动却比较自由。不少人才在甲国为“贫士”,到乙国做了卿相;在丙地不得志,到丁邦却为上宾。
秦汉时代,用人制度又为之一变。随着统一的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帝国的出现,郡县制度代替了贵族“采邑”制。皇帝集中掌握着中央和地方主要官吏的升降任免大权,并规定了官吏考核和退休制度。
汉代选拔人才和任用官吏,大致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从开国功臣中选拔;二是采取征辟和察举制度,选拔人才。征辟又有几种不同情况。一种是皇帝诏令各郡,要求推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经过皇帝面试(称“对策”)后,任用为官,叫“诏举”,也叫
“举贤良文学”。一种是皇帝特诏征用有特殊才能或德高望重之士,并派遣使者专车迎接,叫“征召”。一种是高级官吏(如公卿、郡守)向中央荐举人才或自选属吏,叫“辟举”。“察举”制度始于西汉而盛于东汉,它规定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一定数量的孝廉、秀才等选用为官。此制有利于广泛选拔人才,但也不乏沽名钓誉之徒应选。当时流传着一首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枹朴子·审举》),这是对察举制度的嘲讽。三是设立“太学”,招收贤俊好学者入学学习,经过考核成绩优良的可以补官。四是从大官子弟或富家子弟中选用官吏,此制不以德才为重,弊病很大。此外,还有“纳粟赐爵”、“纳訾入仕”制度,也就是鬻卖官爵,其败坏吏治,可想而知。
魏晋时代,则以“九品中正”制取代了两汉“察举”制度,由各郡的“九品中正”官评定该郡候选官员的等第,实际上评选权为豪门势族所垄断,结果往往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晋书·刘毅传》)。
隋唐以后,人才选拔制度又一大变。隋炀帝时设“明经”、“进士”两科,开创科举制度。唐太宗执政后,又进一步加以发展和完善。自唐宋历明清,科举取士遂成为选拔人才的经常性途径,特别是明清两代,科举制度愈臻完备。
明清两代科举考试分为三级:第一级是府县级考试,考取的称为秀才;第二级是省级考试,即“乡试”,考取的称“举人”。第三级是全国性考试,叫“会试”,考取的称“进士”。乡试、会试都是三年一考。会试录取的,还要由皇帝当面复试,称为“殿试”,皇帝亲自阅定名次,分三个等第。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及程朱理学为主,所谓“代圣人立言”,文章格式规定用“八股文”。殿试以后分配官职,文章书法优秀的入翰林院当“庶吉士”,三年学习期满、成绩优秀者实授翰林院官职。其他出任中央或地方官员,有的到各部任七品“主事”,有的派往各省担任七品知县。在中央机构任职的,一般有见习阶段,然后视其专长实授官职。
科举制对于维护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唐太宗看到新进士入朝时,得意地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历代以科举入仕而显名后世的,唐有张九龄、颜真卿、郭子仪等,宋有寇准、包拯、司马光、王安石、李纲、文天祥等,明有于谦、海瑞、张居正、史可法等,清有林则徐、翁同龢等。
科举制并不是封建社会选拔人才的唯一途径。清代还用不同方式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生员”。此外,还有是因家庭地位和财富“恩荫”或“捐纳”当官的。


查看完整版本: [-- 略谈历代的人才选拔制度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