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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3-31 00:00

要尊重子女的婚姻自主权力

第3版()
专栏:来信

要尊重子女的婚姻自主权力
编辑同志:我们从各地反映的情况中看到:当前,一些家长在子女婚事上很讲究所谓“门当户对”,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有的利用职权刁难;有的不给子女粮票;有的对子女公开打骂,甚至酿成子女被迫逃婚、自杀等悲剧。新乡地区内燃机配件厂党委书记丁长忠的女儿丁小平和一司机恋爱,丁夫妇嫌司机地位低,不同意这门亲事,硬将女儿介绍给一个部队干部,造成女儿自杀。在一些高、中级干部中,有些家长只许儿女在与自己地位相当、级别相仿的老同事子女中找对象。我们认为,上述做法,不仅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还给子女(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终身遗恨,在群众中影响很坏。
我们呼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都要认真学习婚姻法,坚决按婚姻法办事,肃清头脑中封建思想的流毒,真正做到尊重子女婚姻自主的权力。 全国妇联宣教部婚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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