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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祯 1982-03-31 00:00

应当清除“门当户对”的观念

第3版()
专栏:

应当清除“门当户对”的观念
北京政法学院 巫昌祯
“门当户对”是一种旧的传统观念,它是封建等级思想在婚姻问题上的具体反映。所谓“豪门攀豪门,柴户对柴户,只有蛟龙配彩凤,哪有富人嫁穷人!”历代封建统治者,把儿女婚事、联姻结亲当作扩大财势,维护家族利益的手段。门第高低、财富多少,必然是缔结婚姻的主要依据。多少年来,这种封建的门阀等级观念象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隔开了千千万万彼此相爱的青年男女,把他们推向了痛苦的深渊。解放以来,虽然我们已经彻底铲除了“门当户对”赖以存在的封建等级制度,但这种旧的传统观念和习惯势力,至今还没有完全根绝。特别在“四人帮”横行期间,人们受权势观念的腐蚀,在婚姻关系中搞什么“攀龙附凤”“攀高结贵”,封建思想沉渣浮起,“门当户对”又有了市场。有的青年屈从于家庭的压力,和不相爱的人结了婚,造成了终身痛苦。
在封建社会,剥削者属于高贵的“上等人”,被剥削者属于低贱的“下等人”。上等人和下等人之间是禁止通婚的。在剥削阶级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封建的等级制度被摧毁了,人与人之间再没有“上等”和“下等”的区别。不论是干部、知识分子,还是工人、农民都是国家的主人,他们之间是完全平等的关系,虽然职业不同,但这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而不是“高、低、贵、贱”的不同。所谓“龙配龙,凤配凤,是理所当然”的。这里的“理”是封建主义的“理”,而不是社会主义的“理”。承认这个“理”就是复苏封建等级观念,就要坑害更多的青年男女,这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不能容许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婚姻的基础应该是爱情,而不是门庭。只有建立在爱情基础上的自由婚姻,男女双方才能互相敬爱,彼此关怀,获得最大的幸福。没有爱情,即使“门当户对”,也不会幸福。有一个干部子女,爱上了一个工人家庭的男青年,但是,她的父母认为这个“门户不当”的婚姻不会给她带来幸福,劝她另选高门。随后,由父母作主和一个门庭相当的干部子弟结了婚。由于他们婚前没有爱情基础,婚后不能和睦相处,“幸福生活”成了泡影,最后终于离了婚。这种教训应该汲取。
必须指出,以“门当户对”为条件,包办或干涉子女的婚事,是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如果采用暴力干涉,则构成犯罪,还要受刑事制裁。父母对子女的婚事,有关心和提出建议的责任,但没有包办、干涉的权利。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要求。
对于青年人来说,要珍惜和正确行使婚姻自由。对旧思想、旧传统,既不能随波逐流,也不要屈服,更不要轻生。要相信,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是青年获得美满婚姻和幸福家庭的最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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