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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9-29 00:00

中国银行改变外汇牌价为买卖差价制度

第12版()
专栏:

  中国银行改变外汇牌价为买卖差价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顷指示中国银行,自九月二十八日起,将外汇牌价由过去买卖同一牌价(各收千分之五手续费)改变为买卖差价制度。改变制度后的外汇牌价均按千分之十的差价订出买入价和卖出价,其中美汇买入价为三一、○○○元,卖出价为三一、三二○元;港汇买入价为四、七五○元,卖出价为四、七九○元;英汇买入价七八、二一○元,卖出价为七八、九九○元。
关于此次改变牌价制度的原因,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人称:过去外汇牌价始终实行一个牌价制度,买进卖出都依此进行。但为照顾外汇指定银行的必要开支和进出口商人的负担起见,酌收若干手续费。开始时,一般订为千分之十,今年三、四月物价稳定后,手续费又降为千分之五,比较国民党反动政府时代千分之二十五到二十六的差价低了许多,充分地照顾到了进出口贸易。而在侨汇上,不仅一直不收分文手续费,而且在牌价较低时,曾易订侨汇优待牌价。但此项办法实行以来,仍有一部分人不甚习惯,而要求实行买进卖出两个牌价,并取消手续费办法。这一方面因为世界各国(包括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习惯都分开买进卖出两个牌价;另一方面也可以免除计算手续上的麻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顺应此项要求,决定自九月二十八日起改为买卖差价制度,至于对侨汇,则仍然不收手续费用。
【新华社二十七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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