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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安 1982-06-30 00:00

人民当家做主 全国政协第五次专题讨论宪法修改草案

第4版()
专栏:

人民当家做主
全国政协第五次专题讨论宪法修改草案
本报讯 记者王永安报道:在我们国家里,应该由谁当家做主?人民。这是6月29日全国政协第五次专题讨论宪法修改草案时,委员们一再强调的一个主题。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一部好的社会主义宪法,最根本的是要真正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思想。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缪云台说:我们所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历史演进过程中必须经过的一个先进制度。我回国定居三年了,我常想,社会主义中国在政治上应该是一个大家庭。在这个家庭里,不用家长统治,而是全体家人共同做主,用民主的方法处理事务。宪法修改草案就体现了这种精神。它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我在国外三十年没有见过的好条文。
全国工商联副主任委员胡子婴说:宪法修改草案规定,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代表行使权力,组织政府,管理国家,并且监督和有权罢免各级政权的组成人员,这是人民最大的、最根本的权利,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没能参加会的中国轻工业工会主席李淑英,在书面发言中说: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第一次列入宪法条文。它的好处是:能集中群众智慧,发展生产;有利于处理企业内部矛盾,密切干群关系;能促进职工生活福利等问题的解决。
人民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胡子婴说: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对于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要敢于控告、检举、申诉(当然不得诬陷、诽谤)。
王光美说:公民要正确对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能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也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尽义务。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国家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保障和扩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公民只有认真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加速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才能使自己享有的各种权利不断扩大,并得到可靠的保证。
团中央第一书记韩英说:人民向往自由,酷爱自由,宪法就给人民以充分的自由。但不能把自由理解为我愿怎么干就怎么干。离开群众的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去讲什么“绝对自由”,只会有害于我们的事业。宪法修改草案新增加了一条,每个公民在行使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的自由权利,是十分必要的,每个公民都应该好好履行。
法律要保护人民
宪法修改草案不仅扩大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且增加了许多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的内容,委员们认为这些规定有利于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但是必须兑现,不能纸上谈兵。
王光美激动地说,人往往是这样:对从来没有过的美好东西渴望得到了,对被非法剥夺的美好东西又失而复得了,那是特别珍惜的。我想,这部宪法修改草案通过后,大家要求认真履行的呼声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在制定第一部宪法时,少奇同志说过:“在宪法公布以后,违反宪法规定的现象并不会自行消灭,但是宪法给了我们一个有力的武器,使我们能够有效地为消灭这些现象而斗争。”这话仍有现实意义。在我们这个国家,不许有享受特权的特殊公民,特别是我们共产党的干部要警惕这点。
全国妇联副主席黄甘英说:管理国家事务离不开妇女、老人和下一代。现在,歧视、拐骗妇女,干涉婚姻自由,侵犯妇女老人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发生,宪法修改草案有关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的规定,就是对那些违法行为实行法律制裁的依据,必须坚决执行。她还建议,宪法应增加发展学前教育,或普及、加强幼儿教育的条文。
座谈会结束后,会议主持者、全国政协副主席康克清握着王光美同志的手说:“您的发言有体会,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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