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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7-31 00:00

商业、卫生等五个部局发出通知 加强对白酒的质量管理

第3版()
专栏:

商业、卫生等五个部局发出通知
加强对白酒的质量管理
新华社北京电 商业部、轻工业部、国家标准局、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近联合向各省、市、自治区所属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注意加强对白酒的质量管理,坚持卫生标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联合通知说,近两年,各地发展瓶装白酒较多,这对增加花色品种,丰富市场供应,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生产部门多,未严格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和实行卫生检验,致使很多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酒流入市场,直接损害人民身体健康。今年,北京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供销合作社、第二商业局对外埠调进的978种瓶装白酒进行了检验,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有230种,这些酒有的含甲醇和杂醇油过高,有的含铅量严重超过标准。
通知要求各地对商业现有库存的各种酒进行一次全面卫生质量检查,凡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酒厂要停止生产,商业停止收购,并严禁在市场上出售。同时,要求各地抓好以下工作:
一、对那些使用薯类等作原料的所谓“曲酒”、“粮食酒”,责令生产厂迅速纠正,不能再欺骗消费者。
二、对今后所有出厂的白酒,必须严格出厂前的检查工作。检测手段差的生产厂,限期责令加强,若短期办不到,可委托有条件厂或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测。
三、对本地生产的白酒,要组织力量进行卫生标准的监督检测,杜绝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四、确实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酒,生产厂要停止生产,已出厂的可向酒厂退货,由生产厂负责处理。无法处理为合格饮料酒的,可蒸馏酒精,不作食用。对不具备生产合格酒条件的厂,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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