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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07-31 00:00

儿子犯法该不该送其归案?

第5版()
专栏:书信往来

儿子犯法该不该送其归案?
化民同志的来信编辑同志:
最近在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发现我的孩子犯有严重错误,已构成犯罪。我这个做家长的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认为应该送子归案。但也有一些亲友认为:“哪一个做父母的不疼爱自己的孩子?要送孩子住法院,最好等别人揭发出来以后。否则,做父母的把自己的孩子送进法院,伤害了感情,会带来严重后果。”为此,我们顾虑重重,不知如何是好?请编辑同志帮助解决。 此致敬礼! 山西
 化民
1982年5月28日
本报群众工作部的复信化民同志:
对来信所提问题,提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如果确实掌握了“孩子犯有严重错误,已构成犯罪”的事实,做家长的应该动员孩子主动投案自首,彻底交代犯罪事实;如果有非法获取的不义之财,应该主动退赃。这样做,肯定会得到政府的宽大处理。报上已报道过不少这样的事例。
二、如果孩子不愿投案自首,做家长的便应象来信上所说的:“送子归案”。这不仅是对国家负责,尽了一个公民的义务;而且,也只有这样做,才是真正爱护孩子。
三、信中提到的“一些亲友”的意见是不可取的。那样做,不是“疼爱”孩子,只能是坑害孩子。“坦白从宽”,是党和人民政府的一贯政策。如果让别人揭发出来就要受到“从严”的处理,岂不是把孩子坑害了吗?!
四、“一些亲友”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别人”不一定知道此事;如果无人揭发,就可以蒙混过关。这是非常有害的想法。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孩子已经犯罪了,正处在“从宽”或“从严”的十字路口,做父母的在这时“疼爱”孩子的最好的方法,只能是动员孩子主动投案自首或者“送子归案”,以争取得到“从宽处理”。如果贪图侥幸,结果事与愿违,那时不仅孩子要受到“从严处理”,而且做父母的还要负“知情不报”的责任。权衡利弊,道理是不言自明的。
五、退一万步讲,就算这次孩子的问题无人知晓,无人揭发,侥幸蒙混过关了;但是,他当初犯罪,肯定有一定的思想基础,在犯罪的思想支配下,才做下了犯罪的事。对这样错误的思想,不给以触动,是不易真正改变的。而且,有了一次侥幸,他就会希图第二次侥幸,结果愈陷愈深,不能自拔,最后很可能发展到不堪设想、后悔莫及的地步。这样的教训,在实际生活中是屡见不鲜的。因此,一定要打破侥幸心理,切不可靠侥幸过日子。“侥幸”,不仅靠不住,而且是十分有害的。
六、“孩子犯有严重错误,已构成犯罪”,其直接责任当然在孩子,但深究起来,也不能完全怪孩子:除了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等原因外,做父母的也有无法推卸的责任,这就是教育不周的责任。常言道:“养不教,父之过。”孩子犯了罪,做父母的本身也就已经有了“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改”的最好办法,就是把孩子从犯罪的深渊中拉出来,使孩子走上新生的光明大道。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得动员孩子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做父母的主动“送子归案”,以争取得到宽大处理。那“一些亲友”说:“做父母的把自己的孩子送进法院,伤害了感情,会带来严重后果。”这种说法是十分错误的,千万不可听信。“送子归案”,或许暂时会“伤害了感情”;但从长远看,从孩子的前途看,那才真正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的“感情”,才是真正的“疼爱”孩子。希望您一定要严肃对待和正确处理这个对孩子、对自己关系都比较重大的问题。
此复 顺致敬礼!
人民日报群众工作部
198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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