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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0-23 00:00

三河五区压制批评通县地委严加纠正 并规定开展批评具体办法

第3版()
专栏:人民园地

  三河五区压制批评通县地委严加纠正
并规定开展批评具体办法编者同志:
六月十日,河北三河五区(现划为四区)中共区委副宣传委员(不参加区委)李广凤,宣传干事蒙玉起二同志,写了一封批评该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信给县委宣传部。发出前,李、蒙曾将原信交区委副书记金祥同志审阅。金祥同志认为这些问题可由区里自己解决,不需寄走(意即家丑不可外扬)。但过了四天问题仍未见解决。李、蒙二同志即将原稿送到县委宣传部。他们这一行动,竟遭到了某些同志的嘲笑。如区武装部副部长赵鹤年说:“少说怪话吧,不然又给你写稿!”李、蒙二同志无奈,乃要求召开支部大会,解决这个问题。支部大会上,区武装部副部长赵鹤年说:“在报纸上批评比留党察看还重呢!”区委副书记金祥同志更认为这是“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不服从区委领导。”县委秘书李永宁、县妇联尹文二同志也认为这是不服从区委领导的表现。支部大会上让蒙玉起同志承认错误(李广凤同志当天不在)。七月中旬,在该县委宣传部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蒙玉起同志流着眼泪向该县通讯干事说:“我再也不敢写稿了,这下子还不够呛!”八月二十八日,三河县委将批评原稿及有关材料送到通县地委会。五区区委对此作了检讨。县委并指出李、蒙二同志,说坚持批评的态度是正确的。
这一事件的发生,充分说明了该区尚有一些同志对中共中央四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没有进行深入的学习,因之产生这种压制批评的恶劣行为。决定中曾明白地指出:“任何人不得滥用权力压制工农通讯员在报纸刊物上的批评,或加以报复。”而三河五区区委正是采取了这种错误的态度。
为了明确今后有关批评与自我批评稿件的处理办法,中共通县地委特再重新规定:
一、凡有关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稿件,各级党委不得扣压。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或有其他情况,得另纸签注意见与原稿一并上寄。
二、批评稿件不管发表与否,被批评者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加以报复,否则即是违犯纪律的行为。
三、批评稿件在报纸上发表后,被批评的机关或个人必须迅速做出实事求是的答复。批评内容若有部分或全部与事实不符,被批评的机关或个人有权声明,以便实事求是地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
中共通县地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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