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正勋 李泽久 |
1950-10-23 00:00 |
新华面粉公司经理 答复李洛书等批评
第3版() 专栏:人民园地
新华面粉公司经理 答复李洛书等批评编辑同志: 七月八日人民园地发表的《公营新华面粉公司占用民地不付地价》一文,我们已读到了。现将事实经过说明如下: 新华面粉公司是一九四八年一月份迁到安平县满子村来的,迁来时这村的土地改革已经轰轰烈烈地展开了,因此冀中行政公署指示安平县府,公司火磨占用地皮,应在土改中解决。安平县府当即将此精神,传达到区村了,并给了公司一个同意行署办法的公函(公司对农民的房、树价格,也给以补偿)。在村作土改工作的区干部刘清亮和边杰同志,并把县政府的公函和火磨为了防空需要占这片榆树林的情况在农民大会上作了详细的说明,因此在土改时对这十几户都有了照顾。如富裕中农李印槐、李景明,偿付他们的树房价款,折合小米三万一千二百三十斤。又如贫民李洛士、李洛丘二人除得树房价款折米两万二千五百一十六斤半以外,村里又给了他们砖房四间半,坯房三间,地基五分,菜园四分五厘,旱地一亩二分五厘。照情理说,这十四户对于补偿问题,应该满意的。我们认为李洛书等所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公营新华面粉公司经理 赵正勋 副理 李泽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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