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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1-30 00:00

我国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人大代表在分组会上谈新宪法制定和实施的意义

第2版()
专栏:

我国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人大代表在分组会上谈新宪法制定和实施的意义
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出席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许多代表昨天在分组审议宪法修改草案中认为,新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将使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他们表示,一定要保证新宪法的贯彻实施,要做遵守新宪法的模范。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标志
人大代表、广东省代表团团长李坚真说,新宪法通过后将是我国建国以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标志。今后最重要的问题是要保证新宪法的贯彻实施。
她说,要保障宪法的实施,首先要进行系统的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各族人民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其次,要根据宪法所规定的根本原则,继续抓紧抓好立法工作,制定和完备各种法律和法令,包括地方性法规,使上下左右、各部门、各组织以至个人处理问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第三,要从组织上健全监督宪法执行的机构,以保证宪法的贯彻落实。各级检察机关要具体监督宪法的执行,及时受理和解决违宪事件。第四,党要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全国人民的表率人。
宪法修改草案定下国法民规是实现整个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可靠保障
人大代表、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霍士廉说,宪法修改草案定下了国法民规,这是实现整个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可靠保障。他说,十年内乱期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把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党纪国法都搞掉了,他们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败坏了党风,败坏了民风。
霍士廉说,我们党和国家是下了决心一定要把党风和社会风气搞端正的。使人感到满意的是,宪法修改草案坚持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强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这就能够更好地防止极端民主化和极端个人主义的错误倾向。同时,宪法修改草案关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的规定,关于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规定,一定能够在树立新的社会风气中起到作用。有了这些规定,就有了每个公民都应遵循的准则,不愁社会风气搞不好。
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做执行新宪法的模范
人大代表、陕西省委第一书记马文瑞说,宪法修改草案审议通过以后,就要作为具有最大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付诸实施。长期以来,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特别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宪法的破坏和践踏,宪法的威信受到极大的损害。有的人认为宪法可有可无,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这是极端错误、十分有害的。新宪法通过颁布之后,我们大家一定要广泛宣传新宪法,自觉地维护宪法的尊严,做执行新宪法的模范。宪法的修改和制定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宪法的各项规定,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遵守宪法与实现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我们一定带头遵守宪法,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只要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新宪法,就一定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胜利发展,保证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宏伟纲领的顺利实现。
人大代表、全国植棉劳模毕承松说,我们大队叫拥宪大队。这个名称是1953年我国公布第一部宪法草案时定的,它表示人民群众十分拥护自己的宪法。1962年在北京开劳模会时,周总理在中南海接见我们,他了解到拥宪大队名称的来历后说,这个名字很好,有意义,要一代一代传下去。这两年实行责任制,我们拥宪大队各项生产都发展了。今年宪法修改草案一公布,人心更安定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更高了。新宪法通过实施后,我们大队一定要争取做遵守新宪法的模范。(附图片)
出席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内蒙古代表巴图(蒙古族右二)在小组会上说:“宪法修改草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是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繁荣昌盛的好宪法,我们完全拥护”。    
   新华社记者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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