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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亮 唐丰义 1982-11-30 00:00

第二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5版()
专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常识读本

第二部分 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生活的物质基础的生产
第十一章 做好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节 国有生产企业的经营(上)
社会主义国有生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社会主义国有生产企业包括国营农业企业(农场、林场、渔场等等),但主要是工业企业。在这一节中我们以工业企业为背景来进行考察,但是所讲的道理,原则上也适用于农业企业。在经营上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表现在企业的自主权受到国家的限制。例如,企业的经营方针是国家规定或者国家批准的;企业的规模,包括投资总额、职工人数(以及工资总额)是国家核准的;企业的主要原材料是按照国家计划组织供应的;主要产品数量是按国家计划生产的;企业获得的赢利自己无权支配,而要由国家来决定交留比例;企业的经济活动受国家的监督;国家对企业有最终的处置权,在必要时,国家可以对企业进行调整或关停;企业的领导人由国家委任,或由职工民主选举后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等等。一句话,国有企业的经营就是国家对企业直接管理下的经营。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并不改变国有生产企业在经营方面的这种基本格局。但是即使在自主权还没有扩大的情况下,企业经营的好坏对企业生产成败也有很大的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增强了企业经营的作用,加重了企业经营者的责任。
国家对国有生产企业的管理是由政府为实行这种管理而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的。国有生产企业按照它们受哪一级政府管理,分为中央直属的生产企业、省市属的生产企业、地县办的生产企业等。中央直属的生产企业数目虽然不占多数,但它们大都规模大,产值高,产品重要,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居举足轻重的地位。绝大多数的生产企业是各级地方政府管理的。所有生产企业又是按行业归政府各生产部门按垂直系统管理的。这就有一个块块条条的管理交叉的问题。不过,不管企业的隶属关系怎样(归地方还是归中央),企业本身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并无多大区别。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或者说几个地区、几个部门联合举办的企业,则是近年来在体制改革中才出现的新事物,它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有较大的变化。这样的企业大都是规模较大的公司,因此在这类企业中又存在公司和所属工厂之间的关系问题。
国有生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扩大,要求企业在经营中注意处理好企业的独立性同国家集中管理和统一计划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加深对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重要意义的认识。如果企业没有必要的经营自主权,就会严重地损害企业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就会对社会主义生产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这是我国国有生产企业管理体制上长期存在的大问题,近几年来开始进行这方面的改革已收到显著的成效。经验表明,给国有生产企业以必要的自主权,是使我国国有生产企业充满活力、发挥其能动作用的必要条件。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总的情况是缺乏自主权,因此仍然需要扩大企业的自主权。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就是企业要在自己的活动中服从国家的法律、法令,遵守社会主义法制,执行国家的政策,服从国家行政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计划,完成国家的订货任务与上交国家的利润和税收的任务,防止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防止向不利于社会主义生产的不正常状态发展。
既要用最大努力去满足社会需要,又要有取得赢利的经营思想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国有生产企业应该把它视作最根本的经营思想。这是关系到企业经营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方向的大问题,也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所有的社会主义生产企业都应遵循这一要求,在社会主义生产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生产企业更要按照这样的经营思想来办事。为此,企业就必须仔细地研究社会对自己产品的需要程度怎样,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在品种上、规格上、性能上都有些什么要求和意见,社会还有哪些需要是本企业可以用现有的条件去满足的。这种经营思想,也就是企业职工常说的“做好为用户服务的工作”。为用户服务,不仅包括了解用户的需要和呼声,还要在生产和销售等各方面真正下功夫。比如企业了解到用户对现有产品的设计、质量等有意见时,企业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努力改进产品设计和提高产品质量。又比如,企业了解到用户希望得到企业的技术服务,希望得到关于产品使用方面的指导,希望在维修产品问题上得到帮助时,就应该开展销售服务和技术服务工作。这样做,对于打开产品的销路,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关于社会上有些什么需求,国家计划和上级领导机关根据市场信息和资料所做的提示是使企业了解社会需要的重要途径;但是企业决不能完全靠这些途径,还应该自己去做大量的调查研究,掌握丰富资料,力求做到:(一)不仅了解有什么样的需求,而且要了解需求的数量;(二)迅速及时地掌握不断变化的情况和变化的趋势,并进行科学的预测。这就是说,要求材料掌握得既多且准,反映要非常灵敏。这是不容易的;但只要经营思想明确,有高度的社会主义热情,还是可以做到的。
此外,企业还应该是赢利的,不求赢利就不是企业。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要力争有更多的赢利。这一点同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在绝大多数场合是一致的,但有时会发生一些矛盾。例如,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可能无利可图,或者利很小,而生产其他的产品赢利却比较多。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很复杂,价格和税收的不合理可能是主要的原因。为了鼓励企业能更好地为满足社会需要而生产,国家应在价格、税收、原材料、能源供应等各方面制定适当的政策和办法,使国家利益同企业的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从而使企业在为满足社会需要而生产的同时,也能谋取较多的赢利。企业有“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指导思想是不对的;但如果确实存在价格不合理等问题,使得企业生产社会迫切需要的产品时反而吃亏,这在经济上就很不合理,就应该设法解决这些问题。不承认这一点,也是不对的。
从企业的经营思想来说,第一应该坚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为社会需要而生产,同时也应该想方设法为国家、为企业、也为劳动者个人获得更多的赢利。价格的调整是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不能够轻易变动。企业应该把自己的工作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在现有的条件下,想方设法把满足社会需要和取得赢利两者结合起来。比如在单件产品的赢利率比较低的情况下,如果市场需求还多,就应该采取薄利多销的方针,使企业能够得到较大的利润总额。至于通过降低物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加速流动资金周转等途径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赢利,更是通常应该采取的办法。满足社会需要和获取赢利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通过企业做好经营工作,提高劳动的有效性,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是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的。
本章执笔 晓亮 唐丰义
(原载《经济学周报》1982年第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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