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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0-30 00:00

关于第二制皮厂阻挠工会工作 华北军区后勤部军需部政治部答复

第3版()
专栏:

  关于第二制皮厂阻挠工会工作
华北军区后勤部军需部政治部答复编辑同志:
九月十三日人民园地发表了“华北军区后勤部军需部第二制皮厂不该阻挠工人组织工会”一文以后,本部副部长资建候同志等会协同当地党政机关调查处理。经我们多方了解,报纸的批评基本上是正确的(个别问题与事实有出入)。
这个错误应由我们部的领导及直接领导该厂的工管处负责同志负责。我们认为该厂是一个“做完皮衣就散伙”的临时厂,因此对该厂干部配备、生产情况的了解、工作指导,缺乏深入检查。在成立工会问题上,工管处张处长仅简单而含糊地说:“不应阻止,要成立就成立吧!”有人要求增设医务人员时,李厂长说:“增设三个医务人员,每月需开支费万余斤小米,有了病请个医生也花不了这么多钱。”这充分表现了该厂领导干部在生产上有单纯的任务、节约观点,不去关心工人群众的福利事业。
该厂干部缺乏政策观点,不了解只有依靠工人群众才能办好工厂。工务股长高鏖同志思想守旧,错误地认为“没有工会也一样能完成任务”;在工作作风上亦极恶劣,经常谩骂工人,蛮横地对待工会及报社干部,并非法开除了刚被选为工会筹委主任的陈国顺同志。该厂厂长李化轩,认为皮厂是季节性的,工人又不固定,成立了工会会发生麻烦。对工厂劳动保护、卫生设备亦不予适当解决,且克扣工人水钱、休假伙食费,不按政府规定的工资米价发给工人。这是脱离群众的作风。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决定:对犯严重错误的高鏖,给以撤职处分,并调部反省;给李化轩以批评教育。此外,令部、处负责干部作自我检讨。
目前,我们除责成该厂立即履行工人的要求和主动帮助工会工作外,并决定与当地党、政机关建立密切的关系,以监督该厂的工作。
华北军区后勤部军需部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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