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苏宁 |
1983-01-31 00:00 |
从法官持刀闯法院谈起
第3版() 专栏:
从法官持刀闯法院谈起 王苏宁 去年12月15日,上海《新民晚报》登载一则消息:南汇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薛连通,由于离婚心切,竟然持刀冲进受理其离婚案的奉贤县人民法院民庭办公室,对审判人员进行威胁。薛的行为触犯了刑律,被奉贤县人民法院依法逮捕。 常言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因为知法犯法,是明知故犯,对社会的危害性,即“主观恶性”,比不知法犯法的人要大。薛连通身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不可能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关于“妨碍公务罪”的规定,不可能不懂得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违法犯罪行为。薛连通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这就更加值得重视。奉贤县人民法院依法将他逮捕法办,是完全正确的,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有少数政法干警,身为执法人员,守法的观念却很淡薄。他们错误地认为,法律只是约束普通老百姓的,自己是执法的,可以不受法律约束。当个人利益需要时,他们可以把国法抛到九霄云外,做出侵犯人民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勾当。这样的人虽然不多,但却损害了广大政法干警的声誉和政法机关的威信。这是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不能容许的。己身不正,何以正人?把政法队伍整顿好,进一步提高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确很有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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